关于加强税源分析工作的几点思考

税源工作是以税源为对象开展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工作,它是税收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税源分析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杠杆作用能否正常发挥,行之有效的税源分析工作对于做好纳税能力评估工作,促进征管质量提高,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有着重要作用,税源分析工作应该得到重视和加强。

一、当前税源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几点不足。

应该肯定的是税源分析作为税收计划管理的重要手段一直得到了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在收入中心工作中发挥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但也不可忽视,税源分析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重视程度不够。在工作的延续性上,存在收入紧时对税源分析工作重视程度高;收入松时,认为税源分析工作可有可无的现象;在工作的参与程度上,存在领导和计划财务部门比较重视、有关责任区责任人比较重视,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如稽查人员、票证管理人员)不重视,全员参与程度低的现象。

2、技术手段匮乏。税源分析还局限于常规算术,对数理统计、管理运用不够,信息化建设和机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软件支持。

3、预测结果准确性抵。税源分析工作受人为因素、主观因素较大,预测结果真实性、可靠性低,存在税源分析不准,导致税收计划制定、分配的不合理,组织收入工作苦乐不均,对纳税人的执法松紧程度不一等现象,影响了应收尽收原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4、超前性不够。税源分析工作只有做到提前谋划,才能使收入工作把握主动权,做好计划分配及调度工作。而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不是未雨绸缪提前开展税源分析,而是“亡羊补牢”事后算帐,给收入工作带来了被动。

上述情况的存在,客观要求税源分析必须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二、加强税源分析工作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税源分析队伍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源分析工作的认识,客观评价税源分析工作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将税源分析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人是抓好一切工作的主要因素。税源分析质量不高的一个原因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提高全员税源分析意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专业分析人员的培养。

1、提高全员税源分析意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个环环紧扣、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税收整体效能的发挥离不开广大干部的支持。作为税务干部关注税源分析工作是对税收观的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服务收入中心工作,也有助于服务经济大局,培植更多的税源。因此,要提高全员税源分析意识,群策群力抓好税源分析工作

2、培养一支专业人员队伍。税源分析工作属于较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工作要得到优化,质量要得到提高,离不开专业人员队伍。专业人员除要掌握税收计划检查分析的一般方法、技术方法外,还必须把经济统计学、系统、信息科学等应用到检查分析当中去,并且要具备经济学、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市、县级税务机关应应向有些单位培养资产评估师、证券分析师一样抓好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抓好税源分析人员的配置,不断提高专业分析人员素质。

(二)坚持以强有力的税源管理工作为前提和保障。

税源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实现应收尽收,税源分析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之一,是为税源管理工作服务的。税源分析所和分析的对象离不开税源管理的对象,离开税源管理工作税源分析就成了无源之水,做好税源分析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税源管理工作做保障。因此必须建立优化税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税源管理工作

1、开展税源普查,建立税源底册制度

要全面掌握所辖区内的税源底数,建立健全税源底册制度是关键。税源底册制度可根据固定业户和零散业户情况分别建立税源底册的应包括各税的纳税对象的数量状况及纳税情况。每套税源底册均应反映连续税源情况(一般应容纳3—5年的情况),以便进行税源变化情况的分析比较。税源底册由各征管单位建立、使用、保管。为有效实施税源底册制度,在实施税源底册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税源普查,将普查数据和情况经过分析确认后填入税源底册

2、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

重点税源发生变化时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对重点税源必须实行重点管理。一是应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及时监控税源变化情况;二是建立重点税源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三是建立重点税源联系制度,帮助分析解决经营管理税收征管中存在的。

3、建立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

新征管模式中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应通过建立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予以弥补和加强。税源管理责任人原则上分片(段)设置,重点税源按户或行业设置。其职责主要有: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搜集有关涉税信息、对逾期未申报纳税和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等方面。

4、强化对税源管理工作的考核。应强化目标考核制度,对税源分析材料上报要求、上报时间、分析步骤、分析内容、分析方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建立日常考核台帐,同时,将责任区、责任人管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 突出的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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