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安饭店查房实为强奸 潜逃六年终受审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栾某强奸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依法对批捕在逃六年之久的栾某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35岁的栾某家住浚县小河乡,平日结识了邻村的几个狐朋狗友,整日无所事事、猜拳行令,成为当地的一霸。

1995年9月10日夜,栾某巩某、雷某、雷某某四人在酒后预谋对卫贤乡某饭店服务员进行奸淫。

次日凌晨一时许,四人开一辆面包车来到该饭店,以派出所查房为名,骗女服务员开门,并强行入内,巩某手持电警棍,以暴力相威胁,逼迫女服务员就范,后四人依次对该服务员进行了强奸

派出所接报案后,相继抓获巩某等三人,栾某潜逃,多次抓获未果。

潜逃六年之久的栾某于2002年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栾某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一九七九年刑法的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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