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向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监管执法行为、廉洁勤政情况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职能到位,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根据《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和州工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红工商纪发〔2013〕5号)要求,对2013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述职述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继续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内外互动和注重整改的述职述廉工作基本原则。同时,要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述职述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成立绿春县工商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城区分局分局长)  

…………(大黑山分局负责人)  

…………(牛孔工商所所长)  

…………(平河工商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  

…………(监察室主任)   

…………(法制股股长)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股股长)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室,………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述职述廉的范围。

除由基层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外,根据省州局的通知精神,2013年的述职述廉工作扩大到县局机关,县局述职述廉工作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工商机关向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述职述廉。  

(一)县局述职述廉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分别参加联系所(分局)述职述廉会议并在会上作个人述职述廉汇报。  

(二)工商所(分局)。城区分局述职述廉人员为分局长、副分局长。其它所(分局)述职述廉人员为全体工作人员。(不含被抽调人员和长期病假人员)  

四、时间安排: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县局决定开展向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从2013年9月20日开始,到2013年10月31日结束。   

五、方法步骤:依照“准备、实施、整改”三个阶段实施。结合县局实际情况,对我局开展向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准备阶段( 9月20日 至 10月15日 )。

1.学习动员、研究制定方案;。

2.听取和征求意见、进行前期整改;。

3.公布述职述廉活动信息;。

4.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5.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人员名单。  

(二)实施阶段( 10月15日 至 10月25日 )。

1.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注:时间安排由各(所)分局在 10月15日 前报县局监察室,由监察室最终确定〕,各所(分局)的述职述廉会议由县局派相关人员参加;。

2.述职述廉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汇报(含县局联系领导);。

3.接受代表评议和进行书面测评。  

(三)、整改阶段( 10月25日 至 10月31日 )。

1.反馈评议结果;。

2.召开专题会议;。

3.通报整改情况;。

4.总结提高,完善措施。  

六、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总结工作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请各所(分局)于10月31日前将原始材料、总结统一整理建档后,报县局监察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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