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物业管理条例》保护业主权益

新修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保护业主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于近日发布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保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A 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条例》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B 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订立书面合同

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物业代收费用不得收取手续费。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D 物业管理区内公建不得改变用途。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条例》还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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