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下的两岸金融合作:现状、制度框架与发展路径

[摘要]文章在分析了两岸金融合作现状后,认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大三通的机遇面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更需加强,并提出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框架,为合作制定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提供参考。

文章具体阐述未来两岸合作的发展路径,为两岸金融合作和共同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三通两岸金融合作;制度框架      一、引言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两岸经济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严重威胁。

在当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尤其是2008年12月15日,两岸实现了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的“大三通”后,两岸经贸往来的密切,更加要求两岸经济共同面对经济衰退的挑战。

两岸全面的经贸关系尚未完全建立,金融合作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无法满足两岸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迎接挑战,切实维护两岸的经济安全和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两岸金融合作现状      两岸经贸关系历经了1979——1986年的试探阶段、1987——2000年的稳定增长阶段后,2001年后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

目前,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

回顾两岸金融合作的历程,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与经贸往来相比远远滞后,不利于两岸经贸往来交流的进一步提升与深化。

(一)两岸货币通兑方面   2001年,两岸通汇改变过去了以往汇款和贸易结算均采用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实现局部的直接通汇。

两岸货币直接双向兑换也有了较快   (二)两岸互设金融机构   两岸互设金融机构呈现单向开放的局面。

1 大陆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我国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始终未获实质性进展。

2 我国台湾地区已有2家台资银行大陆设立并营业,2家合资寿险公司和1家台资产险公司设立并运营,1家合资寿险公司获批筹建,7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

2008年11月,台湾富邦金控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成为第一家在大陆营业的台湾地区银行

(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面   两岸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取得了一些突破,主要有: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等四家台资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为四家银行的内地台商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祖国大陆的工行、建行、交行、中信和台湾地区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两岸快速汇款业务;民生银行与台商远东集团联合发行百货联名信用卡等。

(四)资本市场开放方面   两岸正在逐步相百开放各自的咨本市场。

(五)两岸直接投、融资   两岸投资呈现不对称发展态势,基本上还处于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一直呈现“只有台商到大陆投资而大陆企业不能赴台投资的单向投资格局”。

2008年12月24日,在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大陆官方首次出台政策,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

可以预见,两岸将实现双向投资,而且国家开发银行表示愿意支持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爱台十二项建设”。

为解决在大陆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在原有专项融资支持台资企业30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承诺在2006——2010年向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额度贷款,考虑将重点支持一批大陆台资中小企业,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决定在今后2~3年内各自为大陆台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框架      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威胁,两岸金融合作的滞后状态应尽快加以改善,以共同应对挑战。

当前,两岸大三通”顺利实现,应抓住此历史机遇,制定符合两岸现状,又适应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合作的平稳运行确立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以WTO构筑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平台   2008年两岸实现“大三通”,意味着两岸关系更加紧密,双方可利用WTO作为官方协商平台,在遵循WTO规则与“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对两岸金融合作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变通的措施。

在现有的两岸政治背景下,建议两岸在WTO许可的大框架下,可灵活采取“民间主导”、“政府默许”的模式,尽量避免政府干预,充分实施市场规则,组建两岸联合监管委员会,具有民间、非官方色彩,领导成员也以非官方人士为主,为目前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也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奠定基础。

(二)借鉴CEPA模式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关系的基础与关键在于两岸间正式合作性制度的建立。

香港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大陆加入WTO遵照规定,应在5年后对外开放内地金融市场,但2004年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提前对香港金融机构解禁,同时还放宽了诸如经营权、资本额和年限等限制门槛,使得香港符合在内地经营银行业务的银行数目增至12家。

并且在审查有关营利性资格时,从以往内地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

这些条例措施的实施使得香港服务业在与台湾同业相比,已经占据了明显的优势。

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报告,超过81%的在港台商,利用香港银行体系进行两岸三地的资金调配。

,显示台商对香港金融体系的依赖很深,而这原本应是台资银行的优势所在。

因此,两岸金融合作可参照CEPA模式,在不违背WTO的原则基础上,制订双方金融市场开放与合作、监管等全面的制度框架

在实际操作方面,建议首先通过民间组织协商,将协商结果交由两岸当局各自确认,而后再逐步推进的模式或者由港澳台三地政府展开商谈,使台湾可间接利用CEPA的待遇,形成实际上的两岸CEPA。

可以预见。

两岸CEPA模式的建立,则意味着两岸三地间的经贸一体化已经初见雏形,为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构建了一个可能性平台。

(三)设立试点保障两岸金融合作的成功实施   由于短期内实现两岸全面金融合作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落实两岸金融合作,通过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和核心作用,以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

1 首先设立金融合作实验区,而后再全面推广。

试点可选择在台资企业密集的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省内选择若干城市,如广州、深圳、上海、厦门、福州等作为金融合作的实验试点

2 中央政府对试点给予政策支持。

允许台资银行及其他台资金融机构入驻试点,并实现两岸货币的直接双向通兑

关于两岸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可采取以下措施:试点银行直接开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双向通兑业务;或在官方清算渠道尚未建立之前,特许试点银行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和结算协议。

3 待试点内投资要素可自由流动后,可着手进行金融业务创新的试点,如开设离岸金融市场或成立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以吸引资金扶持在大陆台资企业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并逐步拓展两岸金融业务与往来。

四、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在全球经济已步入衰退的背景之下,两岸应加强双方的经济合作,共同抵御潜在的经济风险;而近期的“大三通”则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可能性。

本文在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和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未来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一)从短期来看,建立官方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紧密化,实现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投资要素的双向、自由、直接流动   1 加强两岸银行合作,建立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和清算机制。

如上所述,虽然两岸货币直接通兑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两岸通汇还停留在银行间交换密码的初级阶段,尚未互立账户、建立同行关系,后端的汇款和清算业务仍须取道外国银行并借助其他流通货币(如美元、港币等)进行,成本约为2%以上,若实现直接通汇,成本降低到1%以下。

在货币兑换方面,虽然2008年我国台湾地区开放人民币在台双向兑换,但岛内各银行进口的人民币靠香港汇丰和美国银行进口,无法保证人民币供应量;大陆方面则存在新台币的抛补与结算机制单一的问题。

因此,两岸应尽快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直接双向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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