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师下临床工作制度

医院药师临床工作制度。

一.药师临床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当工作能力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当。

二.药师临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

三.深入临床工作药师,一般选定1到2个临床专科为定点科室明确责任分管的药师应每周定期深入进行用药调查,查阅药物治疗与医嘱记录,阅读重点病历,了解危重病人的用药情况,征求意见并协调进行处置。

四.下临床药师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对医师处方病历进行回顾性总结分析;与医师共同研讨,建议医师用药方案;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不良反应;有限的药疗决定权,如外科手术的抗感染、止痛等。

五.通过参加查房、会诊、体内药物浓度监测等,依据病情、病理生理学、药理药效学、病原学以及生化检验资料数据等,参与对典型病例个体化给药方案的制订,并协助方案的执行、修改与评价

六.分工主要负责药师每周1次专门深入临床了解与收集有关ADR情况,协助临床预防ADR病例,应全力参与救治处置。对收集到的ADR报告进行因果评定分析整理统计入档后按时向ADR监察中心报告,并及时向临床反馈ADR的有关信息。

七.对本院临床使用的药物新品种和接受进行临床观察任务的品种,药师深入临床,重点观察其疗效与不良反应情况,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与有效,并将收集的资料反馈有关部门。

八.药师深入临床中,承担医师、护士、病人提出的用药咨询服务。急救用药咨询应立即或尽快作出解答,一般用药咨询于1~3日作出解答。并应有计划组织有关用药的座谈会或讲课,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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