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规划法若干问题的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年制定、1990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定进行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10多年来城乡建设实践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的发展,近年来修改《城市规划法》或另新制定《城乡规划法》的呼声日高,却始终无法启动修法程序,虽然对城市城乡规划工作来说不无遗憾,但这又促使我们对城市规划法本身和规划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思

笔者根据自己在政府法制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从事行政立法及执法工作10余年的体会,尝试对城市规划法有关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及相关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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