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参保学生报销办理事项规定
(一)普通门(急)诊。
1、参保学生的普通门(急)诊均应在校医室就医。校医室医生诊断需要外诊的疾病,必须由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可转到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自付医疗费,在就诊日后2个月内,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2、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治疗的,学生先付医疗费,就诊日后3个月内,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学生汇总自己当月所有的报销材料,并于两个月之内登记办理报销。经审核,合乎学生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款,原则上一个月内返回至该参保学生校园卡内,请及时查询。届时,在校园管理工作部网站公布或张贴于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门口。
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及复印件、正规的医疗收费票据(盖章)、医疗费用清单(盖章)、医保卡、转诊者须校医室转诊证明(盖章)。
1、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住院等不在校医院统筹管理范围之列。参保学生直接到广州市500多家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需在各医保定点医院申请。)。
2、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应当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计算,在3个月内携带居民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医保门诊病历》或《异地就医记录册》及其他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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