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
国旅游合旅 游 者 组团旅行社 使 用 说 明合示适用住所地市行政区域依法营国组团旅游业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缔结国组团旅游关系。
法律法规对合容另有强制性规定从其规定。
旅游者签订合前请仔细合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条、3条、5条、6 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
3名词释()国组团旅游是指由旅行社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旅游者送到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城市或旅游景并亲或委托接待社旅游者提供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活动。
()团是指由低成团人数旅游者组团社出发前将其至其他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行。
()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损失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可能造成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客观情况包括因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事件如然灾害、战争、罢工、重传染性疫情、政府行等。
(6)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或失以外偶然因素而发生影响旅游行程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礼宾活动等事件。
双方请保存旅游活动有关票据、证明和以便作投诉凭据、赔证据。
其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口头、电话等形式。
通信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8邮编000。
通 用 条 款条 旅游者权利()有权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格组团社。
(二)有权要组团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标准等方面真实情况。
(四)有权要组团社按照合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二条 旅游者义()应当报名和行程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备手续合旅行要并对组团社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行程提高我保护识妥善保管己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由活动期应当选择己能够控制风险活动项目并己能够控制风险围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和地方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旅游程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因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发生纠纷应当通协商方式或行程结束通约定争议方式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影响及损失。
(三)有权按照合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有权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旅游者遵守合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超出合约定不合理要。
四条 组团社义()应当签订合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含有“国旅游业”营围《营业执照》(应当出示设立社和身《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面告知统安排游览项目具体容和费项目和价格由活动次数和购物场所名称、主要营品种和停留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标准以及委托接待社名称、地、系人、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络方式及其他事项。
(二)签订合不得要旅游者必须参加统安排购物活动或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安排购物活动或费项目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人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标准不得低国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应当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投诉旅游者遇到困难应当履行协助义。
五条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代办证件、手续必要费用;交通客票费;3餐饮、住宿费(不含酒水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免费餐饮;游览费含非费项目景区景道门票费;5旅游费含组团社、接待社及其人员费;6双方约定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旅游者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非合约定行程发生费用;3费项目有关费用;由活动期费用;5行程发生旅游者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洗衣、电话、电报、饮及酒类费;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人遗失物品费用及报酬等;6人身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7“()”列明其他费用。
六条 责任约定 ()违约责任 旅游者违约责任()按照合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旅游费用总额。
()因违约、身错、由活动期行或身疾病引起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行承担;由给组团社或三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旅游项目又要组团社安排相应或超出合约定要组团社增加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责任应当行承担。
组团社违约责任()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组团社因尽妥善保管义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或代办手续因组团社错存瑕疵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合理费用;因上述行影响旅游行程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给旅游者造成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费用、无法继续履行合部分涉及旅游费用等。
()擅将旅游者团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出发前除合。
(3)按照合约定提供或擅改变旅游行程(“六条(五)3”规定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缩短或标准降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采取补救措施、能补救或超三分团队成员不补救措施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游者签确认擅安排旅游者参加合约定以外费项目应当承担擅安排费项目费用;擅安排旅游者参加合约定以外购物活动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费项目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应当承担旅游者被止旅游期等级别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0%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方违约发生损失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或故扩损失就扩损失应当行承担责任;但防止损失扩而发生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约责任旅游者行前约责任()应当提前7日(不含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能按照约定及地集合出发也能途加入视约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责任。
组团社行前约责任()应当提前3日(不含日)通知旅游者并行承担已支付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如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0%支付违约金并行承担已支付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安全约责任因旅游行程涉及城市、景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传染性疫情、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且双方又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双方可以行前通知对方约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返还旅游者约方无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约责任旅游者行程单方要约、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旅游者能按照合约定及参加旅游项目或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搭乘交通工具视愿放弃。
组团社行程不得单方约否则应当按照“六条()(5)”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旅游者因其行提供材存问题等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应当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发生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组团社代订航空客票执行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限制使用条件。
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行程单》等面。
客票限制使用条件明确规定不可退票行前约客票价格作实际损失。
3行程因不可抗力或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或标准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三分二成员;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二多数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见由组团社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外事件情况以及据以做出定提供必要说明或证据。
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七条 合生效与组成合双方当事人签盖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协商致可以对合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印刷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责任仍以合印刷体准。
组团社盖标有团、出发日期《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变更或补充协议合组成部分。
专 用 条 款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平等、愿、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就国组团旅游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 人具体情况(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双方签确认。
)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备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合签能够代表表格列明所有旅游者对合约定认可。
三条 旅游容及安排 ()成团人数 人。
(二)成行团。
(三)行程共计 天 夜(含途)。
(四)出发地及。
(五)返回地及。
(七)成人旅游费用 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周岁)旅游费用 元(人民币)人总计写 元(人民币)写 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住宿差价办法。
(十)交通标准。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 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营品种和停留。
(十五)费项目和价格。
(十六)由活动次数和。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系人、系电话。
)四条 通知方式合通知应当采用 □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 方式。
五条 不成团安排()实际报团人数达到成团人数标准属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
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 种方式 组团社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3旅游者组团社将旅游者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旅游者组团社将旅游者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旅游容和安排以及受让旅行社名称、系方式等基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组团社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应当按照《通用条款》“六条(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六条 争议方式合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有管辖权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不成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七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 组团旅行社(盖)住所 旅行社业营许可证电话 住所 证照码 电话邮件地 办人及电话传真 传真签订 签订签订地 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