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合同违约金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认识合同违约金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代写论文。

企业管理的目标就是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值。经营中的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长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如花旗银行总裁瑞斯顿先生所言:我们的一生是在管理风险。法律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如能发挥良好的合同风险防范功能。在管理中注重审查合同约定的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每一个事前、事中、事后的环节,如果不及时加以重视和规避、化解,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作为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涉及的大量的合同中会不可避免的经常遇到违约金责任条款。所谓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对督促合同方诚信、充分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约金,也可以极大的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一、违约金定金、订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法学理论上的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之分 作文 /zuowen/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我国《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现在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所谓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违约金中选其一。 作文 /zuowen/   (三)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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