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起爆器安全操作规程(4)

矿山起爆安全操作规程4。

根据国防科工委的通告,禁止使用导火索,火雷管,硝铵炸药。起爆系统统一使用起爆器—导爆管方式起爆,为规范起爆器的使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等要求仍按《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司制定的《民爆物品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各爆破作业面,装药连线并引出连接导爆管。每次爆破必须确定爆破组长和成员名单,明确组成人员分工职责,起爆命令必须由组长下达并按起爆器。

3、起爆起爆系统为:各炮孔导爆管—主起爆导爆管起爆针—铜芯电线起爆器。

4、天井施工及浅孔矿房导爆管引至天井下口平巷拐弯处;二次爆破导爆管引出10米;中孔工程掘进导爆管引至天井下口的平巷处;一般掘进工程导爆管引出30米;中孔大爆破导爆管引至天井下口安全位置。

5、分支导爆管与主导爆管用联结头连续,并用胶布连接牢固,主导爆管另一端用于插入起爆起爆,并用胶布缠牢。

6、为节省导爆管,在起爆器与起爆针之间接入双股铜芯线,远距离引爆。铜芯线长度由爆破安全距离决定。

7、二次爆破安全距离要大于50米,并至少有两个拐弯;天井、浅孔矿房、中孔凿岩巷爆破安全距离要大于100米,并至少有两个拐弯;底部平巷掘进爆破安全距离要大于200米;中孔大爆破安全距离要大于500米。

8、铜芯电线中间要尽量减少接头(不得超过5处),不应有死结、明口,每次起爆前要检查铜芯电线是否畅通,发现有断头要用防水绝缘胶布缠好,保证起爆网络畅通。

9、起爆器、铜芯电线起爆针由起爆员专职保管使用,禁止外借他人使用起爆针要用软塑料套套住,以免回收铜芯电线时损坏起爆针,每次爆破后,起爆器要用缠线器及时回收起爆母线

10、导爆管起爆系统联接完毕后,将起爆针插入已剪去3cm的导爆管内,起爆母线(铜芯电线)的一端与起爆针的两根导线连接,最后由组长将起爆母线的另一端两根铜线分别连接起爆器的两接线柱上。线路联结好后,将起爆器“充电放炮”开关拨至“充电”位置,起爆器发出蜂鸣声,充电指示灯亮后,迅速将开关拨回“放炮”位置,引爆导爆管起爆任务结束。灯亮后应立即放炮,否则过长时间充电会损坏起爆器元件。

11、平时起爆开关要戴上防尘防水帽,起爆时取下帽,安上起爆钥匙,放炮结束后,取出钥匙,戴上防尘防水帽。防止损坏起爆器。

12、起爆器及钥匙由组长掌管,其他人员负责起爆母线连接和放线工作,并用铁盖盖好起爆针。一切准备工作完毕,由当班组长下达起爆命令后,才可将起爆母线起爆连接,并设好警戒,确认安全无误后,由组长进行起爆;如出现盲(哑)炮,按《爆破安全规程》4.14条款执行。

13、起爆针可多次使用,在点火率有所下降时,可用小型锉刀或砂纸打磨起爆针的针头,将针头损坏部分磨掉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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