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论文关键词:宏观调控积极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论文摘要:2008年,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爆发。

面对危机,各国政府均实施了救市方案,我国运用了宏观调控的各项手段,其中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由于各项政策手段对于经济目标的作用力不同,所以应该制定宏观调控手段综合协调制度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

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

如何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

这两项政策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

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

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

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

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

(2)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

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

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

”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

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

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

”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

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支持。

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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