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的差异

摘 要: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加快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2 0 0 6 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 2 0 0 7年 5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己成为当前会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和税法差异进行了探析。 论文网。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职工福利费规定 1、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2007年12月11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其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包括一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师、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灯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等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2、职工福利费核算   “国税函【2009】3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预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二、会计准则中有关职工福利费规定   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职工福利费相对应,涉及职工薪酬准则中的两个项目,即“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   1、职工福利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由于丛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如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国家未规定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毕业论文   2、非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货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还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比如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车辆,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等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价向职工出售自产产品等。   3、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核算。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规定,“221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可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辞退福利”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1、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口径)不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福利费范围较广,其不仅包括了职工薪酬准则列举的内容,即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还包括了职工薪酬准则中没有列举的内容,如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食堂的设施及维修保养费。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2、职工福利费的列支数额不同。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大于计提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小于计提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的应付职工薪酬,即职工薪酬准则对于职工福利费采用“据实全额列支”的办法。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采取“据实限额列支”。具体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如果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超过部分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则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职工福利费核算不同。职工薪酬准则对属于会计口径的职工福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进行核算,对不属于会计口径的其他福利费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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