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精准扶贫政策【2019年精准扶贫新政策】

2018国家精准扶贫政策【2019年精准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贫困幼儿资助项目。

对在普惠性公办(含公办性质的)、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管理费和杂费。此项资金按学期评定发放,每年两次,每学期每生600元(全年1200元)。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2.国家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全部在校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是按学期评定发放,每年两次,小学每学期每生补助500元(全年100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学期每人补助625元(全年1250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每年每生加发500元生活费补助,特教学生达到每生每年1750元资助标准。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为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高中助学金是按学期评定发放,每年两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750元(全年3500元)。

四、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为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是按学期进行减免,每年两次,减免标准根据学校收费标准确定,一中每学期每生减免250元(全年500元),三中和蒙中每学期每生减免150元(全年300元)。

五、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学生发放就餐补贴。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是按学年发放,每年秋季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六、中职助学金。

为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专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就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中职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年两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全年2000元)。

七、中职免学费

为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专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就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职免学费按学期减免,每年两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全年2000元)。

八、雨露计划资助项目。

为在全日制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补助按学期发放,每年两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全年3000元)。

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为本县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的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补助。路费资助项目为一次性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十、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已被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预科生(大学新生和在校学生均可申请),且学生户籍或高考所在地在肇源县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贷款总额按学生在校就读年限乘以每学年贷款金额计算确定,放款按学年每年拨付一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如毕业后没能还清贷款,可以选择分期有息还款,最长可分期十三年(前三年按月还息,后十年按月本息等额还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

十一、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此外,研究生还可申请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一般学校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内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街道和县政府所在的乡镇)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学生除外)。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6.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十二、泛海助学行动资助项目。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对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建档立卡学生予以资助资助资金用于减轻这部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资助对象为我县建档立卡的高考本、专科新生,只要是参加当年高考,应届与往届高中、职高毕业生均可申请(在省外参加高考的我县毕业生也可申请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

十三、教育系统内部救助政策

1.一对一包帮救助: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教育局组织局机关干部、校级领导、后备干部与县内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职高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对接帮扶,每年给予包帮救助对象不低于500元的资金或物品资助

2.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教费和伙食费减免: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县内公办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园就读期间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扣除获得的学前贫困幼儿资助对应数额部分),免除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伙食费(扣除获得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应数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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