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的构建研究
公正司法即为人们解决纠纷,使得社会治安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目前司法公正正在运行方面存在着一些挑战性与局限性。
因此,接下来本文中将根据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做出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怎样持续地推进司法公正建设。
关键词:法律权威;公正司法;构建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124—01 一、建立健全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体系 (一)建立健全合格的法律权威体系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的实质应该是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的统一,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在规范化和体制化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别,我国现在的法律主体主要是面向着所有的人民,所以为了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将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和优化。
但是在现代社会上所体现出的法律现状却是为了实践而模糊性的制定了一些方案,这样的实施措施出现了许多问题。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抓住法律的核心要素,针对社会现状以及社会上经常出现的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与法律措施。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司法体系 司法公正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话题,也是司法建设永恒的主题。
最恰当的关于司法不公正的说法是法国名人培根关于破坏水源和弄脏水源的关系的比喻。
保证司法公正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就是司法公正。
人民的最初授权或国家的授权产生司法公信力。
国家权力的构成之一就是司法权力,国家的权力分配赋予了它权利。
在以往的经验上,人们当遇到困难或者矛盾时都十分信任法律的处理方法,全权交给法律去解决,所以司法机关由此得以发展,这足以看出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
在一审就可以公正的进行判案,上诉人就不会再进行上诉,如果没有了一审二审那么司法效率就会大大的提高。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若想真正的公正,就必须在司法上进行公正的处理。
维持社会秩序的最佳效果也必须进行司法公正,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
因为司法公正一方面是政治、经济、道德等实现公正的最后的保障力量和最后一道防线。
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着明显的变化,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处理婚姻纠纷和打击敌人司法行使权利范围,这只是将司法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只是一个边缘化的角色。
然而,现在我们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司法就以从来没有过的强度和深度调整社会生活以及经济活动。
因此,司法越来越受到关注。
二、持续地推进司法公正 (一)制度前提是保证司法独立 中国正在发生重大的转变,从国家一统到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从计划分配到市场配置,从观念统一到自由开放的讨论,中国正进行这一深刻的社会转型。
在法律制度方面表现的更加明显。
随着逐渐确立建立民主和法治国家的目标,随着中国加速加入全球化进程,以及在法制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方面的展开,司法独立也自然而然地、逐渐地回到了人们的日常交谈中。
但是只有确立并落实了司法独立原则才能更好地建构合理的司法制度,解决中国司法所面临的难题。
但是,现在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低下,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使得不能在中国真正地实现司法公正。
(二)司法公正要求必须加强法官素质 法律活动最重要的主体是法官,法官也是使法律运转的操纵者,运作者,也是法律职能实现的承担者。
所以,如果想要实现司法公正,使我国的法制实现好的效果,实现法律功效和法律威信,就要将法官的素质提升上去。
法官素质不是一个确切的概念,内容很多,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去锻炼,去提升。
(三)司法公正要求对司法进行监督 对司法进行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为了保证合理运行司法权力,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设立制约与监督体系。
对司法进行监督原因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需要对司法进行监督。
其次,要保证审判的独立性,克服人性和人情上的弱点。
最后,司法改革的推进和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需要司法权力进行正确地行使,这就需要对司法进行监督。
三、结语 如果要实现司法的良好功能,司法公正和树立法律权威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为这是历史留下来的宝贵经验。
现在再次提起司法公正和树立法律权威,是为了在实践中呈现司法的真实。
但是这不能只是坐而论谈,必须在真实的知识中发现真理。
需要我们不再用常规的思维方法思考而是进行抽象思考,养成根据事实进行思考的习惯,并将其运用到司法的各个层面上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持久的司法公正和建设成为真正的法治社会。
[ 参 考 文 献 ] [1]凌斌.公正司法的公信基础[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6). [2]贾焕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