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电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纳税支出已成为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
如何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规避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纳税支出的目的,成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新课题。
文章以个人所得税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对采取不同纳税方式出现的纳税结果进行比较,来探讨供电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些应用技巧。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技巧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防止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
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涉税风险,防止过多无效现金流出。
事先筹划,是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事先进行税收筹划的合法行为。
企业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一个大中型企业来说,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某市供电企业职工工资表显示,月工资在3 500元以下的占20%,3 500元至5 000元的占50%,5 000元至8 000 元的占30%。
如果以每人7 200元年度奖金为例,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方案二:分两次半年奖发放,即6月份发放一次,12月份发放一次;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哪种方案对大多数人更为有利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按工资等于扣除额、工资稍高于扣除额、工资高于扣除额较多三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一)假设月工资3 500元,全年奖金7 200元 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7 200÷12=600(元),不超过1 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
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 500-3 500)×3%×1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500 -3 500)×10%-105=255(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 ×3%-0=108(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500-3 500)×3%×11=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5+108+0=363(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500+(7 200 ÷12)= 4 100(元),应纳税额=(4 100—3 500)×3% ×12 =216(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二)假设月工资为3 6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0=216(元)。
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12=36(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2(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600 -3 500)×10%-105=265(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0=108(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 ×11=33(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65+108+33=376(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600+(7 200 ÷12)=4 200(元),应纳税额:[(4 200—3 500)×3%—0] ×12=252(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三)假设月工资为5 1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
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 -3 500)×10%-105]×12=66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87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5 100 -3 500)×20%-555=485(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 —0=108(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3 500)×10%—105] ×11=60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85+108+605=1 198(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 100+(7 200 ÷12)=5 700(元),应纳税额:[(5 700—3 500)×10%—105] ×12=1 38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二其次,而方案三最多。
三、筹划结论 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在同一数额年终奖的情况下,工资分别等于扣除额、稍高于扣除额、较高于扣除额三种情况对个人所得税应缴情况进行了分析。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看出,在年终奖在1万元以内(较低)时,工资水平小于、等于或稍高于扣除额时,年终一次发放奖金(方案一)与分月发放奖金(方案三)相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区别,但都比按半年奖(方案二)节税;反之,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如工资在5 100元以上),则年底集中发放(方案一)相对节税。
由此,可以得出答案,对于案例中的某供电企业来说,按照其职工工资结构,采用第一种方案12月份发放一次全年奖,在新所得税法下全体职工都能减少税收支出,尤其是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 100元以上的职工来说,获益更多。
四、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要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最大效用,财务人员应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善于和领导沟通,使领导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取得领导的支持。
2.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掌握好会计、税法及税务筹划知识。
3.要善于学习,广泛吸取各方面知识,运用各方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丹舟,侯晓雁.新编税务会计[M].厦门: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