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工作规程(十二)

绿化管理工作规程(十二)。

绿化工程验收

一、绿化工程施工完毕,应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验收。

二、接管绿化施工图,花木品种数量登记表。

三、若验收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与承包商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

日常管理养护

一、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管理处负责日常养护工作。

二、绿化管理员根据辖区绿化面积,绿化工人数,制定绿化日常养护计划、标准和要求。

三、绿化工按制定的养护计划,做好辖区绿化浇水修剪除草除虫、清除杂物等日常绿化养护工作。

四、物业管理员每日巡视辖区监检绿化工工作质量。

五、绿化管理员每周至少巡视辖区一遍,检查绿化植物有无黄叶、折断、残枝、枯死、虫害及人为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绿化管理员应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根据季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绿化工做好浇水修剪除草、施肥、除虫、排涝、松土等工作。

七、管理处每月对辖区绿化养护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绿化养护月检查表》,发现问题或有损坏,及时通知承包商绿化管理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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