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公允意见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允

编者: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于今年3月发布了《公允意见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积极参与IVSC事务,在国际评估行业准则及规则制定中反映中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评估实践需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翻译了该征求意见稿。

为使评估行业专业人士及关心评估行业发展的各相关人士更加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及时反馈对此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本刊特全文编发征求意见稿的译文。

序言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是致力于公众利益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私人部门组织。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的目标是通过为接受过适当专业培训、遵守职业道德评估专业人士提供可信评估意见制定合理的框架,建立公众对评估程序的信心和信任。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目标:   ・制定和维护国际评估准则(IVS)   ・为专业评估提供技术指导   ・促进全球评估行业和职业道德实践的发展   受托人通常应用公允意见来帮助进行商业判断和日常管理,从而充分应用组织机构的资源,并促进实现可能的交易。

许多公允意见基于评估分析。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认为,促进对公允意见目标的理解和确认,提供公允意见的最佳实践原则,有助于实现公众利益。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意识到,一些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何时需要出具公允意见,谁委托,谁提供,以及公允意见应该包含的内容。

本操作指引旨在帮助尚不存在相关规定或有类似规定但尚未涵盖本指引包含内容的地方应用。

内容    段落 页码   简介 1—2 4   何为公允意见? 3—4 3   何时需要公允意见? 5 4   公允意见的目的 6—9 4   职业道德注意事项 10—18 5   工作范围 19—21 7   调查范围 22—27 8   公允意见书的内容 28—32 9      简介   1.本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描述了公允意见的性质并规定了提供公允意见时所需的操作程序。

2.公允意见(FO)帮助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例如公司董事,理事或者基金经理,他们为了个人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必须采取行动,从而确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财务角度判断拟进行的交易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权益。

受托人对委托人拥有注意义务。

何为公允意见?   3.公允意见公允意见提供者从财务的角度就一项拟进行交易中拟收取或支付的报酬的公允性向委托方出具的意见

公允意见提供要考虑拟进行交易中与拟收取或支付报酬相关的交易条件,包括对放弃和获得利益的价值进行比较。

4.省略 或者以信件的形式寄到IVSC.41,Moorgate,London EC2R 6PP.United Kingdom.除非您有保密的要求,您的意见将会公示于众。

本征求意见稿的副本将会提交给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以供个人或组织使用,严禁私自出售或传播,引用此征求意见稿时必须标明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的版权或列明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的地址。

此外,没有得到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的允许,严禁翻译、转载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未知或已知方式),包括影印和复制,应用到任何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中。

出版和版权事宜,请联系IVSC.41.Moorgate.London EC2R 6PP.省略.省略。

反馈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1.应以信函格式反馈意见,在信件抬头标明组织名称。

除非要求匿名,否则所有收到的意见将会在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网站上公布。

2.不要提交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上修订编辑的版本。

3.所提交反馈意见的文档格式最好是未经上锁的PDF格式,以便进行提取分析。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网站公布之前,所有文件都会保密。

二、针对反馈意见者的问题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专业委员会希望您能对下列问题做出答复。

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回答,但为方便对收到的答复进行分析,请使用本问卷中的问题号码标明所回答问题的题号。

也欢迎您对征求意见稿的任何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评论。

1.专业委员会认识到,许多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或法规规定了何时需要公允意见,谁有资格出具公允意见以及公允意见必须包含的内容。

正如该指引序言中指出的那样,该指引用于没有同样法定要求的地方,或者作为法定要求未涉及方面的补充。

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有多于该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专业委员会愿意了解该指引与已知国家监管要求的冲突或矛盾之处。

该征求意见稿中是否与您所在执业内的监管要求有相抵触之处?如果有,请对相抵触的部分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供简单描述。

2.委员会考虑是否应该区分不同版本的公允意见报告,即向委托方提供的综合、详细的报告(有时也被称为“董事会简报”或“董事会陈述”)和用于公开披露的缩减版报告。

通常的做法是提供一个结论性摘要,供公开披露或提供给各利益相关方。

不同格式的报告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区别,它们都是相同服务的一部分。

您是否同意这个结论呢?如果不同意,您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中提交给委托方或公开披露的版本应该有什么区别?   3.征求意见稿的第3、4段描述了什么是公允和不公允意见

a)这些描述是否与你所在执业区域提供公允意见相一致?   b)你是否认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发布的该指引尝试定义公允意见的性质,会对使用者乃至公共利益起到帮助?   4.委员会决定,该指引应仅对以下事项提供指导:如何确保独立性和客观性;确定工作范围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执行公允意见业务应当关注哪些业务条件;标准公允意见书中应包含哪些要素。

委员会认为,将指引扩展到用于表明拟议交易是否公平的相关事项中,例如拟议交易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在国际背景下是不切实际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会被理解为限制了意见提供者的个人判断。

你是否同意委员会关于排除该指引被用于作为能够决定一项拟议交易是否公平的标准的决定?如果不同意,请注明你认为能被有效使用的附加指引的类型。

5.委员会认为,公允意见提供者的完全独立性对提供客观公正的意见非常重要。

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评估相关服务和2011年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发布的专业评估职业道德守则中包含的专业评估师如何认定其独立性受到威胁、以及如何避免或缓解这些威胁的讨论和指引

指引的第10—18段以一些具体的例子,在对公允意见提供者的威胁方面对专业评估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补充。

你是否认为该指引和专业评估职业道德守则能够完全涵盖个人或机构接受提供公允意见的业务时,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所受到的威胁?如果不是,请指出其他你认为应该指出的威胁或该征求意见稿中你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威胁。

6.任何评估业务中的范围和术语应与国际评估准则(IVS)101工作范围中所列保持一致,这些要求适用于公允意见中所包含评估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9到21段指出了国际评估准则(IVS)之外又附加的一些需要在提供公允意见时的范围和术语保持一致的具体事项

通过阅读国际评估准则(IVS)101和指引,您认为该征求意见稿是否充分确定了提供公允意见工作范围和术语应考虑的主要事项? 如果您觉得有需要附加的项目,请明确指出来。

7.当公允意见包含评估意见时,应使用国际评估准则(IVS)103中的原则。

本征求意见稿中的第28到32段探讨了在决定公允意见内容时应考虑的原则,并列举了标准公允意见书所应包含的推荐事项

您认为所列举的推荐事项a)有帮助和b)全面吗?您觉得有需要剔除的事项或者需要添加的事项吗?   8.第31段包含公允意见中应有的一些约束和限制性的建议。

您认为这些约束和限制在您所执业的辖区内是a)合理的和b)适用的吗?您觉得有必要添加其它约束和限制性的建议吗?   9.本操作指引旨在对公允意见提供者和依赖于公允意见提供帮助。

您觉得有需要添加的其它事项,从而最好地实现以上目标吗?   (注:该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见IVSC网站:省略)      (译文由中评协国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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