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搞定能源报表_中煤能源重组

随着全社会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日益重视,基层能源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也备受多方关注。

企业角度来看,评估能源消耗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然而,多数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刚刚起步,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数据质量亟待提升,加之能源统计指标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使整体填报存在一定难度。

如果您是一位能源统计新手,只需要牢牢把握住两条原则,按照三个步骤就可以抓住能源填报的关键点。

步骤一:明确填报口径――谁消费、谁统计      对于每个企业来说,第一步就要保证能源填报与经济量统计同口径,也就是我们更为熟悉的产值、收入指标。

坚持“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不论能源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消费量

在这个阶段,统计员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来协调企业内外部各方,确保及时获取能源第一手资料。

一般来说,能源消费量填报可按三种情况来处理:可以根据计量仪表数据的原始记录填报,也可以根据能源供应部门的交费单据填报,此外,也可以通过与能源提供方结算费用来推算分品种的能源消费量

对于和提供方结算能源费用的单位,若能源消费方无独立计量的仪表,无法实现分户计量,则提供方上报数据中要包括消费方的数量,能源消费方免报该部分的消费量,但应上报其余品种的消费量

若提供方能够为消费方提供各种能源消费的实物量,则消费方以此数据作为填报的依据。

能源消费方有独立计量的仪表,可以实现分户计量消费方应按计量仪表数据上报消费量

对于公共服务(如公共电梯、照明、排污、采暖、制冷等)的能源消耗,若能源提供方能将其按一定比例分摊给消费方,则消费方上报的消费量应包含分摊的能耗,提供方相应扣除该部分。

步骤二:划定填报期――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根据“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的原则,统计员可依据计量仪表或其他能源消费量的原始记录,按自然月、自然年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

多数情况下,企业收到交费单据较晚,不能满足上报时间要求,可参考上月数据并根据本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合理预计。

等相关单据收到时再进行调整,并按实际数据更新台账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能源统计是由财务人员兼职,而财务上习惯是根据现有单据来填报,所以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一定要清楚。

对于使用加油IC卡的企业,可定期到成品油供应单位索要含有实物量的“加油IC卡对账单”,据此登记统计台账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用卡购买的只是能源的使用权,只有消费时才会转化成实物量,购进量要按消费量填报,购进金额可以按购买单价乘以消费量计算。

步骤三:抓住行业特点,关注易错点      在日常的统计工作中,各个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纷繁复杂,除了把握住上述两大原则,仍需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在准确理解统计制度的基础上重视平台审核出的错误信息。

对于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包括工业生产消费和非工业生产消费,如何划分二者的区别?一般来说,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都属于工业生产消费,包括生产车间用能、辅助设施用能以及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办公室用电、用车、热力以及厂内职工宿舍、对内的食堂、浴室耗能等都应属于工业生产消费,与之相对应的,对外经营的食堂、浴室、车队的能耗则应归结到非工业生产消费中。

本年非工业能源消费新增了“车辆数量”这一指标,企业填报中需要将其与汽柴油的“运输工具消费”口径保持一致。

而长久以来的私车公用的油料消费问题,则依旧按照上年“私家车不管公用私用,汽油柴油消费量一律不计入调查单位消费量”、“公车不管公用私用,汽油柴油消费量一律计入调查单位消费量”的方法进行处理。

此外,“外购热力”作为企业重要的能耗组成部分,经常在供暖期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一般来说,该指标可以从财务账中取得,不包含为个人报销的部分或为其他单位支付的部分。

若财务账中“热力费用”包含报告期以前拖欠而在本期补缴或为下一个采暖期预交的部分,则应予扣除。

填报2011年定期报表时,为了合理反映企业能源消耗与生产经营的匹配关系,须将一个采暖季的外购热力费用按采暖日分劈到各采暖月。

对于没有热计量的工业企业可采用1吨蒸汽=2.51百万千焦,1百万千焦大约相当于42元(注:2010年年报仍然执行1百万千焦大约相当于37元的标准)换算填报热力消费量

最后,请不要忘记点击计算按钮,将整张能源填报完整,并保留所有原始资料,定期更新能源台账,确保能源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链接   十大节能工程形成3.4亿吨节煤能力      为节省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我国“十一五”期间实施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央政府为此投入300多亿元,支持实施了5100多个节能工程项目。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具体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稗、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其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十一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81亿元、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4亿元,支持实施了5100多个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6亿吨标准煤,有效带动了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的投入。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中央、地方和企业累计形成节能能力约3.4亿吨标准煤,为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2009年与2005年相比,我国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千瓦时降到340克/千瓦时,下降了8.1 1%: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15千克标准煤,下降了11.4%:水泥综合能耗下降了16.77%,乙烯综合能耗下降了9.04%: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了7.96%: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了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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