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业主委员会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12]05号。

上海/物业服务企业因其自身发展需要不再与本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前合同已于2012年5月31日到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相关法规规定,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指导下,本小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等级:3 级及以上。

物业服务标准:3级(和目前管理等级相同)。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2年。

物业服务费用:采用各自独立报价并公示

最终表决方案:业主实名制投票表决。

目前已有3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本小区选聘活动,分别为;上海/物业有限公司上海新/集团大楼物业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将3家企业的资质、公司业绩情况公示,欢迎业主进行实地考察并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业主委员会。8月初将公示3家公司的报价,并进行实名制投票,从中选择一家公司作为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

意见回收方式:

1)投到设在门卫室的意见回收箱。

2)发电子邮件到:zz。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委员会

2012年7月16日。

三家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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