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上海/物业服务企业因其自身发展需要不再与本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前合同已于2012年5月31日到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相关法规规定,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指导下,本小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目前已有3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本小区的选聘活动,分别为;上海/物业有限公司、上海新/集团大楼物业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将3家企业的资质、公司业绩情况公示,欢迎业主进行实地考察并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业主委员会。8月初将公示3家公司的报价,并进行实名制投票,从中选择一家公司作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意见回收方式:
1)投到设在门卫室的意见回收箱。
2)发电子邮件到:zz。
特此公告。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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