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染病防治法中的“非歧视原则” 看我国立法价值取向的改变

笔者在欧洲游历过程中,随处可以感受到彼人浓厚的权利意识。

而在对异国法律研读中就发现,维护权利是其主旨。

从根本法到部门法,从刑事法到民事法,林林总总,洋洋洒洒,无非规定两方面内容—公民如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私权国家机关如何履行职责以保护公众私权

特别是在其刑事法、宪法和行政法中,字里行间充斥着对国家机关制约性条款。

不能如何如何,只能如何如何,类似之词随处可见。

法律,对于国家机关是“义务法”,对于公众则是“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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