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改革存在问题分析】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名

摘要: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实行股份制改革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有其必要性。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虽然我国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已经成形,但俱乐部自身产权结构不合理及其运营的不规范性,将导致中超俱乐部产权继续不断变更,从而影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因此,尽快建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股份制足球俱乐部成为必然。

关键词:股份制;改革;职业足球俱乐部;中国   中图分类号:G8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0)01—0012—04      Abstract:Innovation of joint—stock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in China is a realistic choice and is necessary. Using such research approaches as law of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investigation method and logic analytic approach,ects. We have analyzed to the professional current situation of football club of our country and existing problem. Although the shape of the share system football club has formed, but this structure of the property right is illogical and the possession character is too single result in the property right keeping change. Impact the club’s improvement. That, constitute the share system football club of pluralism structure and possession is the necessar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joint—stock; innovation;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China      股份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典型规范的形态来说,股份制度就是按一定的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创立法人企业(公司),对生产要素实行社会占有联合使用,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是一个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投资者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加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同时承担有限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

股份制改造融资作为一种股权性融资,具有长期利用、无还本付息风险等一系列优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股份制职业体育俱乐部还比较少,学术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少,因此,笔者试运用经济学的有关理论知识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产权性质及结构组成等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进行股份制改造提供参考意见。

1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改革现实意义      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商品经济和社会信用制度发展的产物,是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熟和完备起来的。

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迄今至少有 400多年的历史。

股份制具有自身独特的原理、原则和运行机制,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职业体育俱乐部进行股份制改革不但对俱乐部自身的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整个体育市场的发展也有推动作用。

俱乐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和筹集资金、有利于把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联合起来、有利于转换俱乐部经营机制的较好形式、有利于明晰俱乐部产权、有利于俱乐部股东随时变现、有利于对外合作。

另外,《公司法》规定,自公司创办三年内不得撤回资金,在某种程度上对维持职业足球俱乐部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物质保障。

2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改革现状      我国体育职业化的改革是以足球为破口,在1994年4月17日,首届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正式运营。

而在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改革方面,辽宁足球俱乐部职业改革之初便尝试股份制

随着改革的深入,大部分足球俱乐部都完成了或即将进行股份制改造。

1997年12月,山东省体委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协商,将原济南泰山足球俱乐部无偿移交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管理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月5日,俱乐部以及球队挂牌成立。

控股单位为山东鲁能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金6619万元。

1999年年底,申花俱乐部重组,变成一家股份制俱乐部,申花俱乐部与申花公司脱钩,郁知非任申花俱乐部总经理。

2001年12月26日经河南政府批准,河南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参股组建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有限公司。

同年,金德集团正式购买沈阳足球队,5月成立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并改造成为股份制足球俱乐部

2002年12月30日广东健力宝集团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中全资收购深圳足球俱乐部,并进行股份制改造。

截止在2006年,中超15家职业足球俱乐部中先后有11家俱乐部完成股份制改造,占总数的73%,应该说我国股份制改革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3.1 产权关系不清晰      现阶段我国高水平的俱乐部大致可分为实体化和非实体化两类,非实体化俱乐部基本上是由企业赞助并挂名,仍保留运动队态,以运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方式进行动作,其责权关系不变。

而实体俱乐部大多由投资企业体委有关部门依照合作协议确定相应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式,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在足球俱乐部的责权地位和责权范围,并实行制的合作型企业化的管理。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正在由赞助型几联办型、由非实体型向实体型转变。

逐步形成了越来越多的由企业运动有关的部门组成的分担责权的实体形态。

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实体性经济组织,产权关系清晰是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

然而,随着企业及社会资金注入俱乐部,这种合作方式正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产权关系的矛盾。

体委企业联办的俱乐部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在双方合作基础上产生的俱乐部究竟归谁所有,这是大多数俱乐部在组建初期没有认识和解决的问题,直至合作过程中为责、权、利的矛盾激化,这些深层次的矛盾才日益显示出来。

体委拥有俱乐部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人事权、训练场地设施的所有权;而企业俱乐部投资或购买冠名权,则对俱乐部的经济来源有一定的制约权,俱乐部产权关系不明晰导致因利益关系出现推诿、牵制与对抗的现象,影响了俱乐部正常运转。

这种混乱的责权关系使双方的利益都难以从法律上得到保障。

3.2 法制建设程度低   职业俱乐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制经济。

法制、法规是职业俱乐部市场运行机制的有利保障。

目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与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不改变,俱乐部的运作永远是低水平的。

一、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首先是俱乐部对教练中的管理,由于相当多的俱乐部在教练员的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标准,导致责权界线不清或越权而发生纠纷,影响俱乐部的正常运行内部的稳定,在实体化俱乐部中任意“炒教练员”的现象严重。

其次是在运动员管理问题上,运动员一方面在俱乐部中获取市场经济下的高收入;另一方面人事关系在体委,享受计划经济下的各种福利待遇,失去就有的职业风险,产生人事上、经济上的不公平;俱乐部仍然沿用专业队的一套制度,经营、管理、人事、财务会计等制度没有实质性变化,有的俱乐部甚至最基本的章程也没有形成。

运动员,特别是有名的运动员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俱乐部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俱乐部与政府、企业、联赛之间,俱乐部俱乐部之间,俱乐部与教练员、运动员之间的关系不规范,没有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3.3 早期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创建及运营的不合理   1995年足球职业改革之初,我国就有部分甲级俱乐部股份制公司组建的,辽宁股份足球俱乐部就是第一个典范。

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由6家股东共同创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

股东持股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1998年11月15日,武汉雅琪集团因资金原因出让俱乐部股权,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股份公司、东湖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斥资4000万收购原雅琪持有的全部股份,与省20%、市体委10%共同组建。

股东情况如图2所示。

从图1表面上看,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成立合乎公司法的要求,但仔细一算,不难发现它的问题。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参股有规定,即不超过20%,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参股比例正为20%。

北方航空公司是以免费机票形式参股,并未投入资金,也属于无形资产参股。

虽然所占比例折合后约为13.4%,比例未超过20%,但是,如果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公司、北方航空公司和中央电视台持股相加,无形资产比例总数约为33.3%,其比例数要远远大于20%,因而,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成立并不是正规的股份制公司,其结果是不符合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

可以说,辽宁俱乐部的成立是不具备硬件条件的,因此才会导致后来的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资金风波。

虽然公司法规定3家以上参股即可成立股份制公司,但是,公司法同时也规定参股公司只能转让股份,不允许撤回股份资金。

北京梁艳体育广告艺术中心和大连海大工贸公司却撤回了参股资金,包括北京华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内也抽回了部分资金,这也是随后困扰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资金问题的结症所在,其根源就是没有按照股份制公司的规章制度运作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

图2所示,湖北省体委占20%,武汉市体委占 10%,按照股份制的规则,两级体委的股份加起来是不能使其成为独享决策权的大股东,但事实上是由体委行使人事任免权和行政管理权,由行政命令代替了市场行为。

由上不难看出在职业化进程中的初级阶段,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改造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为今后中超职业俱乐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4 现阶段俱乐部产权结构单一   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的数量化指标,是衡量公司的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经济学上通常按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多少,可将股权结构类型细分为绝对控股、相对控股股权分散等三类控股模式。

绝对控股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第一大股东拥有了公司股份总额的50%以上,基本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所持份额很小,这种股权结构也称股权高度集中模式。

股权保持相对稳定的状况下,一股独大的公司无需担心股权分散可能出现的外部市场接管,可以专心致力于经营,大股东常常操纵公司的重大决策。

相对控股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50%之间,这种股权结构也称股权相对集中模式。

该类公司股权比较集中,但集中度也不太高,并且公司一般又有若干个可以适当相互制衡的大股东

股权分散型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情形,相当数量的股东持股数较为接近,单个股东的作用都非常有限。

根据上述划分标准,对2006赛季中超各职业俱乐部股东持股情况给出统计如下图3。

由上图不难看出,15支俱乐部中,有8支俱乐部处于一股东100%控股的状态。

而绝对控股(单一股东控股超过50%)的俱乐达到了14支,也就是说有93%的俱乐部处在绝对控股的状态。

虽然大股东们可以专心致力于经营俱乐部

但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决策往往只是出于大股东单一方面的利益而没有考虑俱乐部长远的发展。

有些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一个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往往无法给企业集团带来赢利,反而成为填不满的“销金窟”。

自身“造血”不足、联赛成绩又不能尽人意,使得许多企业集团对“体育事业”只能“浅尝既止”或“见好就收”。

因此,在俱乐部场馆建设、队员、教练的工资、场馆维护、后备力量都要建设的情况下,靠单个资本一般难以投资经营,支撑回报率相对缓慢的俱乐部的运作。

最后只能选择转手,从1994年至2005年,十二年期间,中超足球俱乐部产权变更年限情况如下图。

图4表明,12年间,在产权发生变更的所有俱乐部中,投资年限在1—2年就有43家,占总量的58%,而不稳定的产权结构又反作用于俱乐部和球队,于是便产生了一个“怪圈”――俱乐部产权变换越多的球队,成绩也是最不稳定的球队,这对俱乐部的长远的稳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我们再看一看足球职业化比较发达的英格兰,目前共有160个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各种级别的足球联赛,其中40个俱乐部的历史在100年以上。

以参加英格兰05/06赛季超级联赛的20家职业足球俱乐部产为例,阿森纳成立于1866年,是其中历史最悠久的足球俱乐部;有11家职业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880年之前占俱乐部总数的55%;有17家职业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00年之前,95%的俱乐部历史在100年以上。

我们再看看英超部分俱乐部股东持股情况图5,可以看出,十三支俱乐部中,只有切尔西和利物浦两家俱乐部主要股东控股达到100%外,其他俱乐部有7家达到相对控股状态。

其中西布朗维奇俱乐部股东里米•皮斯拥有超过一半的股份,而剩下的50%由2500名球迷所有;而在桑德兰俱乐部中,老板为了防止出现“曼联”那种所有权易手的情况,俱乐部主席鲍勃•穆雷把自己在桑德兰的股份提到了53%,从过去相对控股变为绝对控股

具体情况如下图:   (主要股东是指股份相对集中的股东、次要股东相对主要来说是个体所持份额不高的股东)   英超俱乐部产权的多元化及俱乐部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是其俱乐部稳定发展的前提物质条件,既吸取了更多的资金又增强的俱乐部的监督功能,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对俱乐部以及整个足球市场的稳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从而使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健康稳定的发展。

4 结 论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改造过程主要存在产权不清晰,自身法制建设不健全的问题,产权结构单一性依然普遍存在,在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得到的满足的情况下,职业足球俱乐部更换产权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从而影响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5 建 议      5.1 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明晰俱乐部产权,使俱乐部与政府、企业、教练和球员之间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俱乐部健康运转。

5.2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健全行业章程、完善俱乐部规章、调整适用法律,培育健康的法律环境,将我国职业足球运动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5.3 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和管理制度,尽快建立产权结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股份制俱乐部,消除一“元”独大和俱乐部所有制结构单一现象,形成多点支撑的局面。

从而保持俱乐部产权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动态,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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