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兰州大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办法
附件 兰州学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办法 总则 条 规学校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促进学校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济活动部控制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办法。
二条 办法所称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对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程。
办法所称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部审计与监察部门对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部控制评价应涵盖学校及所属单位各类济活动、济活动全程、所有部控制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相关工作任。
(二)重要性原则。
部控制评价应当全面评价基础上重关关键部门和岗位、重要业和高风险领域着力防可能产生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
部控制评价应当准确地揭示济活动管理风险状况如实反映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状况。
四条 学校设立济活动部控制建设监督检工作组(以下简称“监督检工作组”)责对学校济活动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并对其完善性、有效性等做出评价。
五条 学校应统筹安排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部控制监督见、建议作用不断完善我校部控制体系提高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有效性。
二 部控制评价容 六条 学校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单位层面和业层面部控制评价。
七条 单位层面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学校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部监督等评价。
八条 业层面部控制评价包括对预算管理、财管理、产管理、人力管理、办学管理、科研管理、勤管理、采购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合管理等业控制活动评价。
九条 开展部控制评价可以对整体部控制进行评价也可以对专项部控制进行评价。
专项部控制评价是针对学校部控制某要素、某类业或者某些业环节部控制所进行评价。
三 部控制评价实施 十条 部控制评价程序般包括成立评价组、制订评价工作方案、组织部控制我评价、实施现场测试、认定部控制风险、汇总评价结、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十二条 评价组应当制订科学合理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评价围、工作任、人员组织分工、进安排等相关容。
十三条 实施评价前应当要被评价单位进行部控制我评价并出具报告。
十四条 被评价单位应根据评价组要提供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应对所提供真实性、完整性责并作出面承诺。
十五条 评价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部控制测试综合运用别访谈、调问卷、专题讨论、实地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是否有效证据研究分析部控制风险。
四 部控制风险认定 十七条 评价组应当根据部控制测试获取证据对部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分重风险、重要风险和般风险。
重风险是指或多控制风险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事业发展。
重要风险是指或多控制风险组合其严重程和济低重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
十八条 评价组应当汇总部控制风险对部控制风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与被评价单位沟通提出认定见。
五 部控制评价报告编报 十九条 评价组按规定程序和要完成部控制评价应出具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容。
二十条 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给监督检工作组审定审定评价报告发送校领导和部控制建设归口管理部门。
部控制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根据评价要及进行整改落实。
二十条 学校应当以每年月3日作年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并6月形成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制规定将部控制评价有关件、工作底稿和证明材等应当妥善保管、及归档。
六 部控制监督 二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部控制监督工作依法主动接受校外监督部门检确保部控制制有效实施。
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部控制评价工作确定部监督检方法、围和频率日常监督可以选择重业、重要济事项进行。
二十五条 学校责部监督部门或岗位应定期或不定期检学校部控制体系完善与部控制规执行情况以及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等及发现部控制存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 附则 二十六条 办法由学校济活动部控制建设监督检工作组责释。
二十七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