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三个规定方案

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去年,中央、高检院相继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院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确保不漏一人,把内容真正读懂吃透;二是严格遵照执行三个规定实施办法条款,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办案,遇有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认真填写《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报告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同时报院纪检组。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填写《两非接触审批表》,逐级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办案人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填写《两非接触情况报告表》,向纪检组报告有关情况。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应记录记录、应报告不报告、应审批不审批,违规过问司法案件、违规接触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将视违规违纪情况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四是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全面向全院给予通报,同时上报市院。

2020年5月19日。

附:1、《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

2、《两非接触审批表》。

3、《两非接触情况报告表》 相关热词搜索: 检察院实施办法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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