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

专用瓦斯巷管理制条 管理标准()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无片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五)瓦斯浓不得超5%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传感器断电灵敏可靠。

(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责管理。

二条 瓦斯管理()瓦斯检、专用瓦斯巷浓低5%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行边检瓦斯边前进。

只有工作地瓦斯浓5%以下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瓦斯必须低5%。

专用瓦斯巷口瓦斯浓由瓦检员每班检3次并填入瓦斯检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距专用瓦斯巷回风口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设定5%复电浓5%。

(二)瓦斯抽放、对专用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次全面检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

邻近层卸压抽放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5%矿井抽放率不5%。

、对工作面专用瓦斯巷以及汇合采区回风巷瓦斯浓超规定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对专用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进入专用瓦斯巷拆除接钻孔、拆装封孔器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

三条 防尘管理、专用瓦斯巷施工完毕必须保证专用瓦斯巷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00米必须安设灭尘三通。

专用瓦斯必须至少安设组隔爆水袋设距专用瓦斯巷口60—00米围。

3、专用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防尘管路必须通风部门及回收。

专用瓦斯巷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次全面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四条 顶板支护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专用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

专用瓦斯必须用锚杆、锚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安全措施。

3、加强专用瓦斯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专用瓦斯支护情况进行检发现问题及汇报。

、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0天瓦斯员陪下对顶板支护进行次全面检对有冒落、片危险地段严格按照批准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力量进行维护。

五条 其他方面管理、专用瓦斯巷下列地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专用瓦斯巷口;()通往专用瓦斯巷横贯口。

、进入专用瓦斯巷作业人员必须技术矿长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进入专用瓦斯人员必须从瓦检员指挥准备进入专用瓦斯巷高浓瓦斯区域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学瓦检仪检瓦斯必须瓦斯浓%区域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沼气。

3、进入专用瓦斯巷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瓦斯巷。

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管路严禁专用瓦斯巷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专用瓦斯严禁使用电动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风泵进行排水。

严禁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顺槽切顶线必须及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不能冒落形成盲巷。

5、专用瓦斯必须贯穿整工作面推进长且不得留有盲巷。

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瓦斯巷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

两巷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专用瓦斯巷短路送风。

7、专用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煤管验收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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