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规定

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的规定。

一、药品管理原则:药品为特殊商品,药房一经发出的不予退药,过敏及药品不良反应除外。

二、退药程序。

1、凡要求退药者,应持病历、处方底方到门诊办公室确认。由处方医师写明退药原因,并在处方及收据上签名。

2、属于可退药范围者,持药品门诊药房确认药品的质量及是否是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