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XX公司职能工管理制 、总 则 (目) 条 规则旨依据人事管理规规定制订员工工管理办法包括工计算期、工计算方法、工支给和期限以及晋升、奖金给付等事宜。

(工定原则) 二条 员工工是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职能等级、责任等因素基础上进行工计算

(工结构) 三条 工包括基准工及基准外工两部分其结构如下 年龄工 年工 职能基工 附加工 责任津贴 抚养津贴 住宅津贴 全勤津贴 基准工 工 工外工作津贴 假日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基准外工 (工计算期及工支给日) 四条 每工计算期从上月日起至当月0日止并当月5日支付工。

工支给日若适逢节假则提早前日发放。

(非常给付) 五条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工。

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 ()结婚。

()死亡。

(3)生产。

()疾病或受外灾害; 、员工被停职或被雇(包括惩戒雇)。

3、其他获得公司事情。

上列规定除二项外申请非常给付须由人(人死亡则由其属)提出面申请。

(缺勤扣除) 六条 、工给付形态采用月工制。

、对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 ()婚假、丧假。

()年带薪休假。

(3)行使公民权。

()公司会、教育召集。

3、员工缺勤则依下列方式处理。

()非公原因伤疾病 基工每月应出勤日数 ×缺勤日数 ()迟到、早退、私外出 平每月应出勤日数 基工 ×迟到、早退、私外出缺勤数 (途任用、离职或退职工) 七条 工计算期途任用、离职或退职工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出勤日数计算基准。

计算公式如下 平每月应出勤日数 出勤工作日数 [基准工(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 × (工给付及扣除额) 八条 、下列规定各项金额须从工直接扣除 ()人工所得税。

()劳工保险费(人应担部分)。

(3)团体外保险费。

()半数员工开会福利基金。

、上述各项金额扣除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人。

3、工所得亦可按照员工要直接汇入指定金融机构该员工帐户。

二、基准工 (基工) 九条 基工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年龄工(包括初任员工起工)。

、年工。

3、职能工。

(年龄工) 十条 年龄工给付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5岁每月给付6000元。

、6—30岁每增加岁则逐年增加工50元作给付年龄工标准额。

3、3—0岁每增加岁则逐年增加工00元作给付年龄工标准额。

、—50岁每增加岁则逐年增加工00元作给付年龄工标准额。

· 5、50岁以上每年年龄工给付以50元上限。

6、上列年龄工施行细则依照“公司年龄工表”规定办理。

(年工) 十条 、年工给付原则是满年以上员工方适用并依 “年工简明表”规定办理。

、50岁以上员工规定不再给付年工。

(职能工) 十二条 、职能给付原则是依照各职层及职等分类根据 “职能格表”规定共区分五职能等级并依职等高低定职能工标准。

、每职等都有高及低工给付标准公司应根据人事科所评定员工考绩状况依照 “职能等级运用表”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低标准给付额、升级单价、考绩评定等事项。

3·、各等级职能工则依“职能工表”规定办理。

(附加工) 十三条 从事特殊职专业人员若因其职难高、责任重或身基工偏低则应以附加工方式给予部分或全部调整。

(责任津贴) 十四条 责任津贴是对具有监督管理职位者所做支付其具体金额依 “管理职津贴给付额表”规定办理。

(抚养津贴) 十五条 公司对担庭生计并提供抚养眷属低生活保障员工下列方式办理抚养津贴给付

、配偶每月津贴额00元。

、子女每月津贴额00元。

(住宅津贴) 十六条 住宅津贴是了补助员工因无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津贴津贴标准依下列规定办理给付 、有配偶者或有抚养眷属者每月津贴额500元。

、单身者每月津贴额000元。

(全勤及勤奋奖金) 十七条 全勤奖金是奖励员工每工计算期全勤者或工作勤奋者而设立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如下 、全勤者(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每月津贴额600元。

、该月达成公司预定工作目标每月津贴额500元。

三、基准外工 (勤外工作津贴) 十八条 、公司因业上要而要员工规定工作外继续完成勤则应依照员工早到或夜班加班采用计制方式计算给付津贴额。

、勤外加班津贴则依下列方式计算(单位元) ×33 基工+附加工+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 每月规定勤数 (休假日工作津贴) 十九条 、公司因业上要要员工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勤得支付休假日工作津 贴但翌日补休者则不另外给付津贴

、休假日工作津贴采用计制方式依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单位元) 基工+附加工+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 ×50 每月规定勤数 (深夜工作津贴) 二十条 深夜工作津贴是对夜从事勤工作者所支付津贴计算是从晚上0到翌日清晨5其计算公式是(单位元) 每月规定勤数 ×030 基工+附加工+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 (勤外工作津贴特例) 二十条 担任管理职位者不适用十八条及十九条规定

(交通津贴) 二十二条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单程距离达5公里以上者则应给付等公共运输部门所发行定期回月票金额以作交通津贴支给标准。

四、调薪及升级 (调薪) 二十三条 员工工每年月3日视公司营成增长比例进行定期调薪

(调薪分类) 二十四条 定期调薪包括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部分其规定如下 、动调薪基工围所进行工调升包括年龄工和年工两项其计算方法按十条(年龄工)和十条(年工)规定办理。

、核定调薪考核原则是对基工职能工根据人事科评估员工年职完成能力、工作绩效、责任、协调性、贡献等考核结依据十二条(职能工)规定办理。

(基工提高原则) 二十五条 、公司配合社会物价水平提高及员工因抚养眷属人数变化而使得其济状况有所改善给予员工基工提高。

基工提高原则根据附加工规定办理。

3、基工提高计算原则上按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临调薪) 二十六条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可由其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人事科申请临调薪以兹鼓励。

()有特殊功劳表现。

()途录用员工具有优秀技能与成绩。

(3)行业竞相争取人才。

、临调薪标准则依照十二条(职能工)或十三条(附加工)规定采用部分调整或全部调整办法。

(升级) 二十七条 、公司视员工表现审核员工职完成能力、责任、企划能力、判断力、工作绩效等事项根据十二条(职能等级晋升标准)规定办理。

员工升级工则就调升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工。

(初任员工工) 二十八条 、初入社会应届毕业生公司甄选成正式员工其工给付原则除衡量社会物价变化及般业初任工水平外依规定基准工标准办理。

、初任员工基工给付标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年龄工……十条 ()年工……十条 (3)职能工……十二条 ①学毕业 工等级 ②高毕业 等级 ③专毕业 等7级 ④学毕业 Ⅱ等3级 ⑤硕士毕业 Ⅲ等级 3、当社会物价水平或行业初任工水平与规定基准工有所差异则以附加工形式进行补贴。

二十九条 、途录用员工(初入社会应届毕业生以外者)其工给付原则上除按二十八条规定外考察员工任职前历及工作验年数再定该员工职能等级

、担任单纯体力劳动工作者则应无论其学历高低律以职能等级等级任用。

五、定期奖金 (定期奖金给付) 三十条 公司给付奖金原则是根据公司业绩成长比例以及员工贡献程每年7月及月支付。

(奖金计算期) 三十条 、上期奖金计算期从年月日日起至该年5月0日止。

并7月份与当月工起发放。

、下期奖金计算期从该年5月日起至月0日止并月份与当月工起发放。

(定期奖金给付原则) 三十二条 定期奖金金额高低是考核员工奖金计算期工作表现、绩效评价、出勤率及贡献等因素加以确定。

(定期奖金领取格) 三十三条 、奖金计算期途进入公司并满两月者不予以给付定期奖金

奖金计算期对已离职者或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奖金领取格。

六、附 则 (施行) 三十四条 规则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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