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总结

自2013年9月全县开展推进“谁主管普法,谁执法普法试点工作来,永仁县地震局严格按照《中共永仁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推进“谁主管普法,谁执法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谁主管普法,谁执法普法试点工作,现将我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谁主管普法,谁执法普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谁主管普法,谁执法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推进“谁主管普法,谁执法普法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和全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为主的部门法律法规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

二、认真组织开展“谁主管普法,谁执法普法试点工作(一)及时召开地震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专题研究布置永仁县地震开展“谁主管普法执法普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谁主管普法执法普法试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同本职工作、中心工作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普法对象、具体措施五个方面保障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明确了普法的重点内容。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把着力提高全局职工的行业法律意识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部门法律法规宣传。 (四)明确了普法的重点对象。继续对本局干部职工及宏观联络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县广大人员知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为主的部门法规。

(五)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通过悬挂标语口号、发放宣传册(资料)、播放录音、录像、设点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全县广大服务对象积极宣传地震法律法规

(六)定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法和自学。单位共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2次,开展法制讲座1次,实行领导干部为职工讲法制课制度,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累计15小时以上。

(七)着力从个五个结合上下工夫。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与当前各项工作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

二、取得的成效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局机关依法行政理念,在工作中注重“三个加强”,即: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运用,在工作中处处以法律依据为准绳,做到任何一项工作都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办事;加强宣传,促进与服务对象的思想沟通,及时释疑解惑,体现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打消顾虑,消除误解,营造一起学法、用法、普法的氛围。通过试点工作开展,全局干部职工逐步树立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不足和下步努力方向我局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普法宣传工作上形式不够多样,普法教育缺乏系统性普遍性,普法效果还不够十分明显。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一如继往地重视普法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在形式上再丰富一些,在范围上再扩大一些,在内容上再广泛一些;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使全局干部职工都具备自觉学法、自愿普法的意识,积极投入到普法和依法行政中来,从而使地震工作更加科学化、法制化;三是扩大法律法规宣传范围,将地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入社会、企业、市场、社区,使全社会认知地震、支持地震。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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