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工商治理思想的变迁(1)

【 内容 提要】年龄战国时期, 中国 社会 中的私营贸易基本取自由 发展 的态势,山泽鱼盐之利采取放任私人经营、官取其税是此时期发展的主线。

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制度之后形成的国家控制工贸易的 理论 ——轻重论,成为其后历代封建王朝制定工商治理政策的理论基础。

唐、宋时期,刘晏、王安石等继续传统的轻重论并有所发展,对传统的工商治理政策进行修改,使之继续发挥了巩固独裁集权统治的作用。

明、清时期,随着中国社会中商品 经济 的发展和市场作用的扩大,轻重论受到前所未有的作用.  自汉武帝盐铁官营之后,国家控制工贸易成为历代封建王朝奉行不逾的宗旨,官营贸易由此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主导。

在此后的近两千年中,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和官营贸易的弊端丛生,国家控制工贸易的理论——轻重论逐渐发生歧变,最后终于被主张工贸易私营的理论所取代。

本文试图在论述重论嬗变及其它经济理论兴起的同时, 分析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从而对今天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西汉轻重论的产生  年龄初期,随着“工商食官”论的瓦解,山川鱼盐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私营贸易逐渐获得发展。

固然这时有齐国管仲的专山海政策和战国时秦国的政府控制工贸易,但都为时较短和仅局限于某些个别地区,因此,对山泽之利采取放任私人经营、官取其税是此时期发展的主线。

秦同一后,继续实行工商官营政策,对东方私人工贸易者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富商大贾们被没收财富,迁离本土。

由于秦始皇在同一后仍频繁调动兵马,大兴土木,造成赋役繁苛、刑罚严酷,从而被农民起义所推翻。

秦祚的短促使秦政权只摧毁了东方的私营贸易,但并未建立适合封建大一统需要的工贸易机构和经济理论,因而在经济结构上并没有真正完成从私营官营的转型。

西汉建立后,对秦亡的经验教训进行了 总结 ,陆贾的“居马上得天下”而不可“以马上治之”的话,集中反映了对这个 题目 的熟悉。

因而,汉王朝确当务之急是政策的根本转变,即变秦王朝的“举措暴众”为无为而治,通过清静无为来恢复残破凋敝的社会经济

刘邦为恢复经济采取了一些重农抑商政策,重农措施取得了成效,抑商却仅流于形式。

如他规定不准商人衣丝乘马、不准商人子弟做官等,只是压低商人社会地位的贱商措施,在经济上对商人并无多大限制。

到惠帝和吕后时,“弛商贾之律”,除仍不许商人子弟做官外,其他抑末措施暂缓施行,实际上放弃了刘邦制定的贱商政策

其后,汉王朝又实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工商自由经营政策,造成“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流之物莫不通”的局面。

那些在秦代遭到打击的工贸易者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迅速暴富起来,其势力的发展竟远远超过了战国时期,《汉书·食货志》所谓“今 法律 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民,农民已贫贱矣。

”就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经济恢复,人民富足,国力强大,封建大一统的各种规章制度也逐渐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汉王朝的理论指导就开始从“无为”向“有为”转化。

此时私营贸易者固然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但并不支持封建政权,在国家急需财政支援时袖手旁观,《史记·平准书》记载他们“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

”七国之乱时,汉军中的一些列侯、封君为出征向商人借债,长安的大商人除无盐氏外,均拒尽贷给。

汉武帝内外兴作,耗费巨大,发生严重财政困难时,富商大贾仍然不予支援。

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想完成名垂青史的功业,单凭农业经济的收进是难以支撑的,而过度征敛又会导致秦朝速亡之覆辙,于是把握财富的私营贸易者就成为与汉王朝争夺经济控制权,妨碍封建政权巩固和发展的主要威胁。

因此,汉武帝对其采取了毁灭性的打击,实行盐铁官营,建立了一系列适应封建独裁集权的官营贸易机构。

这样,从年龄开始的工贸易自由经营的主流到汉武帝时终于让位给国家控制工贸易,这也是封建大一统王朝高度集权的必然结果,只是由于秦王朝二世而亡而有所推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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