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客服中心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令工作协调一致,保持服务的连续性。
2. 适用范围。
3. 现金、物品的交接;。
3.1.1 将重要事情、通知详细记录于工作记录表上,并与下班当班人员口头交接;。
3.1.2 在记录表上记录当日未完成派工单及未处理事件,交待下一班当班人员跟进;。
3.1.3 领导交办其它需办理事件。
4. 制度。
4.1 接班人员必须做到:
4.1.1 提前15分钟到岗,穿好制服,佩戴好工作牌,做好接班准备;。
4.1.2 详细阅读《客服中心工作记录表》,重要事项需再次进行口头交接;。
4.1.3 检查工具、文件资料是否完整;。
4.1.4 核对现金金额是否与记录表上一致,有无出入;。
4.1.5 各类挂号信、包裹及杂志等业主重要物件进行当面交接;。
4.1.6 清点遥控器、气卡数量;。
4.1.7 其它固定物品记录在记录表上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当面点清;。
4.2 交班人员必须做到:
4.2.1 在《客服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详细填写当班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一些未处理事件及上级领导指示,及时与下班人员进行交接;。
4.2.3 对部分重要事件除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必须口头强调交接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4.2.4 由于未做交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交接人员负责;。
4.3 以下情况不得交接班:
4.3.1 对上一班未进行清楚交待;。
4.3.2 交接现金与当日结余不符;。
4.3.3 交班人员正在进行事件处理协调中,处理完毕后,方可接班;。
4.3.4 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岗。
5. 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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