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9年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了规用工单位支付工行预防和拖欠农民工工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99 〕89)和《建设领域农民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00〕)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办法

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欺骗隐瞒;二是全标段作业区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5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发放保证工及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发放随对工民工进行现场调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以做到利监督。

条 监督用工单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并劳动合明确工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及双方约定其他工事项。

二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不得低当地低工标准;工支付标准约定或者不明确按照不低当地社会平工标准支付

三条 工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支付农民工工。

按照劳动合约定工结算周期超月应当每月预付工预付工不得低当地低工标准余额部分到工结算周期满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直接支付农民工人不得将农民工工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格组织和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

委托银行代发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将农民工工拨到其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

六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应当编制工发放表明支付单位支付支付对象姓名、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支付签收手续并将工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七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营困难暂无法按期支付应当农民工说明情况就工支付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致可以延期支付工但长不得超30 日。

超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视无故拖欠工行。

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支付情况、每次工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九条 用工单位农民工依法除劳动关系应当劳动关系日起五日次性付清农民工工和相关费用。

工计发到除劳动关系日。

十条 建立工保障金制。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工程价款3 %分别预存农民工保障金

工期超 年可按年工程预算3 %预存农民工保障金

农民工保障金专项用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垫付。

保障金包含工程总造价从应付工程款列支。

十条 实行用工单位工监督员制。

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 名工监督员工监督员责向项目部反馈工发放情况并及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人发现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项目部举报()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二)用工单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三)用工单位劳动合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四)工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用工单位支付工低当地社会平工水平;(五)用工单位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六)用工单位按期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 (七)其它影响农民工工发放情形。

十三条 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不得参与公司新建项目招标投标。

十四条 办法006 年3月3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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