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条 责任区划分 全矿所有巷道要明确划分责任区。
掘进队现施工、施工完毕、移交及矿指定巷道 3综采队工作面前顺槽及矿指定巷道。
二条 管理制 各队必须指派名队级干部责项工作并且各队组要指派名责人具体责巷道检修工作。
3皮带运输巷由各队班组长责巡视巷道支护情况队领导要掌握其情况发现问题及反馈到技术科。
5因巡视不当造成顶或冒顶根据顶或冒顶造成损失情况对责任区队次罚款 00000 元用处理顶或冒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区队承担。
7因施工不当造成顶或冒顶由施工队组承担发生处理费用视其情况追施工队组责任并给予次罚款 00000 元。
8处理顶或冒顶工作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维修处理要有报告。
9顶高超 3 米、长超 5 米按事故追追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
0每月月末由综合部、生产技术科、安检科会施工队对巷道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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