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条 责任区划分 全矿所有巷道要明确划分责任区

掘进队现施工施工完毕、移交及矿指定巷道 3综采队工作面前顺槽及矿指定巷道

通风科风门前 5 米、密闭墙前 5 米及矿指定巷道

二条 管理制 各队必须指派名队级干部责项工作并且各队组要指派名责人具体责巷道检修工作。

每天各队派专人巡视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3皮带运输巷由各队班组长责巡视巷道支护情况队领导要掌握其情况发现问题及反馈到技术科

每月矿技术科要根据巷道情况指定巷修计划必须对位施工

5因巡视不当造成顶或冒顶根据顶或冒顶造成损失情况对责任区队次罚款 00000 元用处理顶或冒顶所发生费用责任区承担

6因地质发生变化造成维修费用增加由矿里承担但必须报告。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而发生施工费用施工承担

7因施工不当造成顶或冒顶施工队组承担发生处理费用视其情况追施工队组责任并给予次罚款 00000 元。

8处理顶或冒顶工作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维修处理要有报告。

9顶高超 3 米、长超 5 米按事故追追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

0每月月末由综合部、生产技术科、安检科会施工队对巷道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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