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顾问管理经济责任制

物业项目顾问管理经济责任制

为提高顾问咨询服务质量,增强咨询顾问的工作责任感,明确顾问项目组各相关人员的责、权、利关系,引入激励机制,完成目标,确保客户满意。特制定顾问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顾问项目采用目标管理法,公司采用经济手段对目标的实现加以控制。

二、顾问项目的工作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顾问费收取目标)由咨询部、财务部根据合同及定额计算制定。项目时间较长时,制定阶段目标

三、全部顾问工作由顾问团、驻场顾问两部分人员协作完成。不派驻场顾问项目,由咨询部代表顾问团成员,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有驻场顾问项目,由驻场经理代表驻场人员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项目完成目标顾问团、驻场人员按"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办法提取奖金顾问人员奖金按工时进行分配。驻场人员奖金驻场经理进行分配。

五、未完成目标或阶段目标,按责任书的约定,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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