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厦宣传品摆放工作程序。
1.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各类宣传品摆放审批的程序。
2.工作指引。
2.1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需摆放宣传品,必须提前7天申请,填写《宣传品摆放登记表》并提供宣传样品,待批准后方可摆放。
2.2 物业部经理对需摆放的各类宣传样品进行审查,并商讨付费价格,保证不与大厦整体运作相抵触。
2.3将物业部经理审核通过的宣传样品及《宣传品摆放登记表》转交其它部门收费及审核。
2.4将总物业经理审阅通过的宣传样品,摆放到指定位置。
2.5物业人员根据摆放期限撤换宣传品。
3.记录和保存。
3.1 物业部保存。
《宣传品摆放登记表》— 永久保存。
4.附录。
4.1《宣传品摆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