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群体性事件及政府应对】2018全国群体性事件

摘要:网上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些社会矛盾或典型事件引发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网络自发聚集起来,针对或借助该事件发表看法、宣泄情感或表达诉求的一些事件

网上群体性事件能彰显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推进我国社会民主进程,也能对某些相关个人或政府部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政府要重视并科学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网上群体性事件 诉求 科学应对      近年来中国网络舆情空前活跃。

人们通过网站、论坛、博客、QQ、MsN等方式积极参与对政治时局、政府管理、社会民生等热点问题的讨论,利用网络虚拟性、隐蔽性、扩散性、渗透性和互动性等特点,畅所欲言,对贪污腐败,道德沦丧、社会不公等现象群起而攻之。

网上群体性事件随之出现并迅速增加,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甚至超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

什么是网上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在我国通常是指那些超出既定社会规范、对社会秩序造成干扰的事件,具有明显的贬义色彩。

什么是网上群体性事件呢?对这个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对网上群体性事件持否定态度,认为网上群体性事件是某些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发泄不满、制造舆论,是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

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集群行为。

第二种观点对“网上群体性事件”这种说法持有疑义,认为“群体性事件”具有负面性和贬义色彩,而当前我国的所谓“网上群体性事件”,除了宣泄民众不满之外,也不乏正义之举和赞扬之声,比如汶川地震期间,失量网民对救灾人员的支持行动。

因此用“群体性事件”来定义这种网上行为似乎不妥。

前种观点在分析群众非理性的心理特征的基础上,对网上群体性事件给予定性。

认为网上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形式,网民群体易冲动,很多人具有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

这同法国思想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对群体进行的心理学分析很接近。

勒庞认为,只要人们变成了群体,就形成了集体心理,受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变配,这一规律的表现是: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惫躁;不会深思熟虑;易受暗示和轻信;情绪夸张和单纯:偏执、专横和保守。

笔者认为,网上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些社会矛盾或典型事件引发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网络自发聚集起来,针对或借助该事件发表看法、宣泄情感或表达诉求的一些事件

网上群体性事件进行简单定性或者完全否定并不理性。

网上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针对的是现实中的涉权、涉富、涉腐等“敏感”事件

所谓“敏感”,就是公众大多认为这些事件中存在利益分配的不公正,而利益分配对公众来说始终是敏感的话题。

比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杭州富少飙车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案”等。

尽管网上群体性事件传播的内容中存在主观臆断、不实猜测甚至是恶意谣传,但不可否认,其中也有主流媒体未能报道或披露的真实细节。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实质和影响      一个法治的、民主社会必须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多种渠道。

当公民的正当利益诉求缺少表达的畅通渠道时,公民就会通过制度外行为来表达诉求

事实上,不少网上群体性事件并非煽动社会不满情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的不良事件,而是社会原本就存在的不信、不满、不安等许多抽象概念的具体化;例如,“邓玉娇案”实质上就是社会民众对司法公正性的怀疑和向往公平正义的一种表达;“绿坝事件”则反映了政府强制力与网民自主性的紧张;“梅陇镇楼房倒塌案”暴露了官商勾结现象及群众对此的强烈不满等。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具有培育和增强公民社会主体意识,加强群众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有效监督。

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的作用,从而有益于推进我国社会民主进程。

另一方面,存在大量虚假内容和恶意诽谤中伤现象的网上群体性事件会在短时间内损害党政机关形象或毁坏个人名誉、侵犯个人尊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在高度信息化时代,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

如何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      政府该如何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积极疏导是网上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有效应对措施。

傅达林指出,信息公开与交流互动,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化解危机是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则。

但也有观点主张严厉打击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起组织者。

讨论较激烈的焦点问题是,政府是否需要防范网上群体性事件

一种观点主张政府必须防范网上群体性事件

因为网上群体性事件潜在着破坏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在防范技术上有可操作性。

另一种观点主张政府不必防范网上群体性事件

其理由是,应该防范处不在于网上群体性事件本身,而在于使非事件状态下的日常生活保持公正、道义和愤怒纾解。

网上群体性事件若能经常化,并且国家能有积极回应,那么意见表达与意见交流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消减社会冲突的代价。

事实上,在探讨政府如何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之前。

应认清两个问题:一是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

网络的隐蔽性、传播信息的简易性、快速性和扩散性使人们参与政治、社会治理的风险及成本大大降低。

所以网上群体性事件会频繁发生。

二是“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尤其在民主法治社会,监控或禁止网上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堵”不如“疏”。

因此,政府必须科学有效地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想法:   从体制建设的高度认识网上群体性事件

网上群体性事件看上去是一件一件孤立的事情,网民都是就事论事,但实际上,这类事件往往是群众对政府管理的不信任、对社会缺失公正的不满意和没有安全感等情绪长期积累,然后借一件典型案例(与自己有关或无关)通过网络宣泄出来,是群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国家政治制度、社会民主发展程度有密切关系。

由于政府权力过大,滥用职权,导致民权受到侵害:由于缺乏民主,法律不健全,导致公民正常的利益诉求缺少表达机制,转而寻求制度外的表达路径。

因此,政府简单的防范和疏导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律的完善来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

正确对待网上群体性事件,既不能轻视,也不能将其视为洪水猛兽。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定性要慎重,应认真分析其与传统“群体性事件”之间的异同,不能完全对网上群体性事件持否定态度。

针对某个特定事件,要挖掘其中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因素,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它将对个人或政府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对其消极作用做到有效防范。

探寻事件的发生机制,科学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

有学者建议运用集体行动机制来分析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

集体行动是人类自组织现象之一,如果说政府是组织化的权力、企业是组织化的资本的话,那么集体行动则是组织化的志愿。

集体行动的发生机制包括意义框架建构、精英动员、策略和行动等。

近年来在我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些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与上述机制非常类似。

因此,借助集体行动机制分析网上群体性事件,有可能为应对此类事件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

积极促进两个“舆论场”的自然融合。

新时期,民间舆论的觉醒及网络技术的推动使“民间舆论场”得以形成。

与传统的由权威性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成的“官方舆论场”相比较,“民间舆论场”因其巨大的信息容量,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互动性和较低的准入门槛吸引了大量民众,而其通俗的语言表达和对敏感问题的大胆追问更增强了它的舆论监督优势。

但是在“民间舆论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欺骗和诽谤也是事实。

如果主流媒体能够以其公信力、影响力,重视网上舆论,与“民声”互动,正确引导舆论,使“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成为互为作用的两股力量,则更能彰显舆论监督的强大效果。

编校: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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