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控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关系

[摘 要] 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大主流经济学派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充分领会和认识政府干预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取得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宏观调控 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      经济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建议一直是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从早期的重农学派、重商主义到后来的新古典学派,它们都基于当时期生产力条件及经济学理论水平,深入思考着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些探索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资本主义社会在20世纪曾两次陷入困境,30年代的大萧条和70年代的滞胀问题分别在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得到了缓解,促成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这也说明了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发生改变。

只有立足于自身国情,充分借鉴各种理论的合理之处才是正确的选择。

政府干预和对经济调控是必需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政府要有所作为。

市场的作用是巨大和不可抗拒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因拒绝市场而使自己发生剧变和解体,我国由于发展市场而使面临崩溃的经济走向新生和发展,无不表明市场的作用是不能代替的。

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讲,市场失灵,为政府进行某种形式的干预提供了空间,或者说,凡是市场可能失灵的地方,都是政府应当监管干预的地方。

中国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指市场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

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除了彼此所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不同以外,在运行机制方面基本上都是相通和相似的。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说过:“在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那么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

宏观调控目标决定了宏观调控的手段,财政政策的经常使用被认为会对市场机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宏观调控最好坚持“单一目标”即“稳定物价水平”。

然而,大多数西方国家在实际政策操作中,除了物价水平目标以外,还有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强调的“稳定增长”目标

在一定的历史阶段里,西方国家还有“充分就业”目标,以及“平衡国际收支”目标

而且在最近的十几年里,西方国家已经不再把“平衡国际收支”当作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目标,反而把“资本市场稳定”作为宏观调控的新目标

在中国,鉴于宏观调控政策要兼顾稳定与增长、发展与改革、开放与转型等方面的综合效应,因此其宏观目标是多重的。

除了西方国家强调的“经济稳定”目标以外,还需要包括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所不可缺少的“促进发展”和“协调平等”目标

为了有效地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和规范。

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方针、基本方式、职权和职责,使政府该管的必须管起来,而且要管好,不该管的不必且不得插手。

2.规定宏观调控的程序。

3.设定宏观调控方式方法。

把税收调控、信贷调控、预算调控、投资指南、计划指导、外贸协调、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等纳入法制的轨道。

4.明确界定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失职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明确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政府经济职能。

面对市场失效造成的经济波动与危机,政府必须即刻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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