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电视直播软件 [电视直播和录播节目的形态]
外部规律是指新闻事业和活动受外部条件制约的规律,涉及的是社会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中其他部门对新闻活动和新闻事业的影响;内在规律则揭示新闻事业和活动内在的关系。
本文分析了新闻形成规律和传播规律中的要素,并从新闻规律的视角对电视直播和录播的具体节目形态进行了分析。
内在规律的两个层次 新闻内在规律可分为新闻形成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两个层次。
新闻形成规律包括用事实说话法则、无条件真实报道新闻事实法则、以新闻价值为取舍标准法则、新闻作品时效性法则和新闻作品价值实现法则。
从受众的角度来说,只有那些愿意被受众接受的新闻,其作品价值才得以最后实现,否则只能是无效传播。
新闻传播规律与形成规律各要素间的关系如下: 其中,“新闻作品价值实现法则”是贯穿整个传播阶段的法则,对新闻事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要意义,也是作品价值与事业利益转换的关键。
电视直播和录播形态分析 新闻节目形态是为新闻节目的有效传播而产生的。
新闻节目形态的标志符号、相对固定的形式及主持人等,从表面上看,是为方便传播而设计制作的,其实,这些标志和符号也成为受众对节目收视的“导游”,它引导受众逐步产生心理认同,接受节目内容,在节目历时态演进中为新闻作品价值实现提供空间。
从新闻规律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电视现场直播和录播两种不同电视节目形态的区别。
电视现场直播是指使用电视设备在现场制作、现场同步传播新闻信息的传播方式和报道方法。
如香港回归、“两会”、“9・11”事件、伊拉克战事等。
在新闻形成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两方面有如下特征: 从时态上看,它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和“正在进行的事情”,同时具备形成规律和传播规律的现场性形态。
在这个现场里,新闻的形成,包括以事实说话、真实的报道、新闻价值的识别选择、新闻时效性、新闻作品价值实现等因素组成的现场活动“板块”,是与新闻传播的“线轴”:新闻形成――新闻传播――新闻接受三阶段同时存在与时俱进的。
从节目播出的历时态演进上看,新闻节目播出的时间,就是现场新闻形成的时间。
经历现场新闻的各个方面的报道,到节目结束的时间,就是观众接受新闻、新闻作品价值实现的时间。
从心理上看,它把传者和受者的心理历程同时交叠、同时发展。
在这里,传者和受者同时进入Cl阶段――C2阶段――C3阶段。
传者进入的是工作状态,心理历程是工作心理历程:寻找着眼点切入报道(以新闻价值为选择尺度);介绍事发现场的各个因素各种发生的现象(用事实说话,真实报道客观事实);介绍事情的结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等。
受者进入收视状态收视心理历程:在这里发生的是何事(心理疑问)?谁做这事、为何做这事(心理探究)?事情是什么结果?等等。
从时空上看,它是新闻内容展现和传播的时空,也是观众对新闻内容体验、领悟、分析的时空。
前者对事件挖掘得越深越全和分析报道的时间越长,后者体验和领悟的空间越大――新闻作品价值的实现就越大。
录播,是指节目在完成了全部新闻采访摄录和新闻节目编辑制作后播出的节目形态。
录播能使新闻作品在播出前有相对足够的时间进行作品品质上的检查与把关,如新闻观众行为是否有偏差,镜头是否有不当感官刺激,制作上是否有夹幅或花纹,一经发现可及时进行相应补救。
它是电视媒体乐于采用并最常见的新闻节目播出形式,也是国际电视新闻业界通用的一种节目模式。
电视录播新闻节目形态有如下特征: 从时态上看,与直播的模式相比,录播的节目形态是“刚刚发生的事情”。
“刚刚发生”是指播出时刻的前一刻,可以是正在发生的事件的连续报道,也可以是当天发生或播出前半个小时发生的事件。
虽然电视的现场性和纪实性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受众的感官需要,但在悬念性和参与感体验感方面,它比直播形态略逊一筹。
从传播规律来看,录播新闻节目形态是隐性显示与显性显示的结合。
录播新闻节目形态同样经历C1(新闻形成)――C2(新闻传播)――C3(新闻接受)三阶段。
与直播模式表现不同的是,录播新闻节目形态的C1阶段是隐性显示,C2与C3阶段是显性显示。
我们平时在电视上看到的新闻节目,大多是由记者编辑已经制作好之后播出的,在这些节目的收视中我们只经历C2与C3阶段,而无法看到新闻形成,却又能切身感受到节目里新闻采制的艰辛。
C1阶段是由电视新闻媒体里采访、编辑、技术制作等部门众多人员日常的工作构成的。
在新闻表达的形式上,它更注重用自己的节目特性去有效地吸引观众。
在日常报道任务中,各种节目分头作战,各司其职:有及时把国内外最新发生的新闻信息汇总的新闻联播;有对新闻事件进行解剖分析的新闻调查;有揭露社会弊端扬善惩恶的监督报道等。
它们在表达自己节目内容时都带有其节目的特性,并有各自引导观众收视的有效方法,如直述式、思辩式、判别式等。
参考文献: ①虞达文:《新闻心理学》,新华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