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命题 [弗雷格式思想与罗素式命题]

[摘 要]本文从克里普克所攻击的所谓“弗雷格罗素的描述主义传统”出发,比较了弗雷格罗素在处理单词词项的语义值方面的分歧并检讨了背后的方法论进路的差异:对于弗雷格,其涵义指称区分的二层次意义理论的基础是以“求真”为核心的数学―逻辑哲学;对于罗素,以“亲知原则”为典型特征的认识论立场则是其指称理论的出发点。

文章进一步比较了弗雷格思想罗素命题的不同特征并讨论了它们对新指称理论的影响。

[关键词]弗雷格 罗素 指称 思想 单称命题    〔中图分类号〕B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9—0028—06      一、导言:“弗雷格罗素的描述主义传统”      弗雷格的《涵义指称》(1892年)与罗素的《论指谓》(1905年)分别被视为分析哲学的开端和奠基之作。

两篇著名论文的动机都是要解决类似的哲学―逻辑难题,包括同一命题的信息性问题、否定存在陈述的真值问题、空名问题和命题态度语境的共指称词项之替换问题等。

但是,弗雷格罗素却采取了风格迥异的解决路径。

如所周知,弗雷格的主要办法是引入了著名的“涵义指称”的区分,罗素则提出了作为“哲学分析典范”的摹状词理论。

粗略而言,两种哲学方案的共同之处在于支持下述见解,即传统上认为代表对象指称表达式,对其所在句子语义贡献却并非其所代表的对象

弗雷格看来,包含指称表达式的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是一个包含该表达式涵义思想;而在罗素看来,这类语句实际上是伪装的量化语句,蕴涵着一个存在断定命题

克里普克在《命名和必然性》中把弗雷格罗素并称为反密尔主义者,认为从他们那里形成了有关专名指称理论的描述主义传统。

分析哲学始于弗雷格罗素新传统的建立,语义分析成为此后处理哲学问题的标准手段。

但是,所谓“弗雷格罗素的描述主义传统”却是一个混乱的称呼。

固然在弗雷格罗素那里,普通的名称和对象的联系都是间接的,但是两人给予的相关解释实际上却是大异其趣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粗看上去,在弗雷格那里,专名与对象的关系问题首先体现为语义问题(其次才是将认识论吸纳于其中),即名称的语义值是对象,名称的语义值受涵义决定。

而在罗素那里,专名与对象/个体的关系问题则主要体现为认识论问题,即普通名称是某个限定摹状词的缩写,人们通过该限定摹状词来识别与名称相关联的对象

但两者也并非全无联系。

弗雷格对什么是涵义这一关键问题略嫌语焉不详,但他至少将之表述为呈现模式。

如果我们把呈现模式解释成描述性的,或在表达式层面上将其当作是限定摹状词,也可以粗略地将弗雷格的观点解释成,名称通过与之涵义相同的限定摹状词来决定其指称对象

这似乎与罗素的表述就相差无几了。

但注意到这仅仅是对弗雷格观点的一种解释。

但即使是这样的解释下我们仍要留意弗雷格意义上的“决定”到底是“语义决定”还是“认识论决定”的意思。

事实上,弗雷格建立了整套的语义学框架,名称和语义值不过是其中的基础部分。

另一方面,当罗素说名称是限定摹状词的缩写,他并不总是意味着名称具有如此这般的涵义罗素压根是反对涵义指称之区分的:《论指谓》一文中,罗素使用的“格雷林的挽歌”论证来攻击弗雷格涵义指称区分(这一论证常被称之为分析哲学史上最晦涩的论证)。

罗素语义学里面,真正的名称是没有涵义的,一个包含真正名称的句子所表达的命题,直接以该名称所指称对象为其成分。

始于20世纪60至70年代的新指称理论就是以对夹杂不清的所谓“弗雷格罗素的描述主义传统”的攻击开始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哲学运动的主要理论后果之一却是将弗雷格罗素的立场明确地区分开,并形成了重新解释弗雷格之“涵义”概念的新弗雷格主义和提倡罗素之“单称命题”概念的新罗素主义之间的两个阵营的对立。

二、弗雷格语义框架      弗雷格倾其一生的主要工作是为数学寻找比当时所能提供的更好的、客观可靠的逻辑基础。

按照达米特的说法,弗雷格的哲学发展可分为六个阶段,只是在最后一个时期,即1919年以后弗雷格才放弃了逻辑主义的纲领。

而就弗雷格的哲学工作而言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写作《概念文字》为中心的1879—1883年,第二阶段是以写作《算术基础》为中心的1884—1890年,第三阶段是1891—1904年,主要工作除了写作《涵义指称》、《概念和对象》一组论文外,还有两卷本的《算术的基本法则》一书。

根据达米特的说法,第三阶段里弗雷格学说的两个主要发展,其一是对涵义指称进行了区分,其二是把句子看作是复合名称。

前一个论题完全符合《算术基础》里的观点并且提出了必要的补充,而对后一个论题,达米特认为是弗雷格学说的灾难:弗雷格放弃了他最重要的深刻见解,即意义的基本单位是句子,词项只有在句子中才有意义。

[1] (P643—645) 弗雷格对意义的分析工作源自于他从《概念文字》到《算术基础》的逻辑观点的变化。

在《算术的基本法则》第1卷的长篇导言中,弗雷格总结了其逻辑系统在《算术基础》发表以后的三个主要变化,包括引入概念作为函项的值域、为此必须区分意义的两个方面以及更严格的刻画对象和函项之间的区分。

弗雷格在这篇导言里充满热情地写道:“作为符号的涵义指称的区分的结果最后导致了我称之为‘思想’和‘真值’的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句子涵义思想,其指称是真值。

……只有详细了解这本书的人才会发现,通过引入真值,一切变得多么简单和明确。

”[2] (P6—7)   尽管在写作《概念文字》时期弗雷格已经讨论了名称的语义功能,但后来弗雷格放弃了他早期的观点,只是在1891年后连续发表的五篇文章才真正奠定了其意义理论的基础,而一种弗雷格式的语义学的最终完成则要等到近30年后《思想》、《复合思想》等论文的发表。

简而言之,弗雷格语义学是一个基于涵义语义值区分的二层次意义理论,其特征是:(1)在每个层次上作为整体和部分的表达式的意义都满足构成性原则或组合性原则,即复合表达式语义值由它的组成部分的语义值所决定,并且复合表达式涵义由它的组成部分的涵义所决定。

语义值层面上,作为整体表达式的语句的语义值是其真值,作为其部分的表达式则有不同情况,名称的语义值就是它所代表的对象,谓词的语义值是它所代表的从对象到真值的函项或概念。

另外,语句连接词的语义值是从真值到真值的一阶函项;量词的语义值是从概念到真值的二阶函项。

涵义层面上,语句的涵义是其所表达的思想,也即其真值条件。

名称的涵义是其所代表的对象的呈现模式,谓词的涵义是决定谓词所表达的概念的东西。

(2) 在普通或直接语境中,复合表达式的整体和部分之间遵循等意义的可替换原则,也即,对复合表达式的对某个成分(如名称)代以具有相同语义值(或涵义)的另一个成分(另一个名称)应当不会改变整个表达式语义值(或涵义)。

但在命题态度语境下这一原则有被破坏的危险,弗雷格采取的策略是,认为在这样的语境中名称的指称是间接的,其间接指称是它通常的涵义

(3) 语义值和涵义这两个意义层次的各要素相互平行对应,两个层次的关系是涵义决定语义值,也即,名称的涵义决定其语义值(名称所代表的对象),句子涵义思想)决定其语义值(真值)。

通过引入涵义概念而把意义区分成两个层次,弗雷格不仅构建了一个漂亮的语义学理论框架,而且解决了前述四个棘手的哲学―逻辑难题。

换言之,弗雷格以“涵义”为代价赎回了这些难题。

但这个代价是否值得?弗雷格虽然对什么是涵义也做过一些描述,但远未清晰。

弗雷格对名称涵义的基本刻画在于涵义对象的“呈现模式”。

我们将在别处讨论对弗雷格涵义的可能解释,这里只指出弗雷格涵义概念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其二重性:即同时作为语义理论的构成要素和对象的认知呈现模式。

前者可被称之为涵义语义层面,后者称之为涵义的认知层面。

如前,涵义语义层面的主要特征在于,句子涵义具有真值;复杂表达式涵义具有组合性特征。

涵义的认知层面的主要特征在于,反映了主体的认知意义,从而能够解释信念报告中的认知意义差异和具有进行实践推理(如行为解释)的能力。

弗雷格式的认知性涵义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心理学特征,此事尚有争议,因为弗雷格句子涵义思想置于所谓内在世界的观念和外部世界的事物之间的“第三领域”,强调涵义的主体间性,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涵义的认知色彩。

三、罗素指称理论      罗素从不讳言自己前后观点的多次转变。

蒯因曾经撰文分析罗素不同时期的本体论的发展,罗素的认识论立场则始终接近于以洛克和贝克莱为代表的英国经验论传统。

我们在此关注的罗素思想暂时限于其逻辑原子主义论时期的基本表述。

按照萨斯伯里(R.Sainsbury)的说法,逻辑原子主义者罗素的意义理论包含两个主要的成分。

其一是实在论的意义理论,即认为表达式的意义在于其所代表的实体:对于真正的指称表达式而言,此实体为表达式指称物,对于句子而言,此实体为其特定的陈说所表达的命题

其二是所谓的“基本的认识论原则”或曰“亲知原则”,即每个我们所能理解的命题必须完全由我们能亲知的成分构成。

罗素的说法,“所有我们可理解的命题,不管它们主要涉及的事物是否只能被我们描述地知道,都是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的成分构成的,因为一个成分若不被我们亲知就不能被我们理解。

[3](P58) 亲知原则是理解罗素指称理论的最重要的出发点,在另一个地方,罗素解释道,“我们所亲知的东西包括感觉材料和共相,也可能包括我们自身,但不会是物理对象或他人心”。

[4] (P31) 语言和世界的联系是通过语义力达成的,而语义力的来源就是我们亲知的知识。

根据罗素亲知原则,为理解一个表达式必须亲知语义值,这意味着理解真正的指称表达式要求亲知相关的感觉材料,理解谓词则要求亲知其所代表的共相。

由于所有描述的知识最终都可以分解还原成亲知的知识,因此亲知的知识构成了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的逻辑出发点。

对于罗素而言,意义和理解之间的重要关联正是通过亲知原则实现的。

根据罗素所言,理解一个表达式就是知道其意义,为理解一个名称,就必须亲知该名称所命名的殊相,并且知道该名称就是此殊相的名称。

兰特雷(M.Luntley)指出,将罗素的实在论的意义理论和其亲知原则相联系起来的则是罗素的下述洞见,即“语言表征的语义力来自于语境敏感表达式语义力”,而这意味着“在指示词的情形下,对感觉材料的亲知关系构成了语境敏感的指称关系”。

[5] (P285) 通过提出“缺乏指称物的名称词组是否会使得其所在的句子缺乏意义”这样的问题,罗素将语法上的单称词项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罗素式的单称词项,即真正的指称表达式(实际上是指示词这类语境敏感表达式),这类表达式对所在句子语义贡献纯粹是其指称物,如果其所指为空则会导致所在的句子缺乏意义;另一类是非罗素式的单称词项(如摹状词和普通专名),即虽然他们也在原子语句中扮演语法主语的角色,但即使所指为空也不会使得所在的句子无意义。

罗素亲知原则于是体现为下述埃文斯(G.Evans)所称的“罗素原则”:思考某个对象要求知道所思考的是哪一个对象

也即,罗素原则要求的是将识别对象作为思考对象的前提条件。

而上述两类不同的表达式正好代表了思考对象的两种不同方式:与真正的指称表达式相对应的思考对象的方式是某种直接地思考方式,典型地如知觉某个对象;而与非罗素单称词项相对应的思考对象的方式则是描述的方式。

根据上述对罗素认识论背景的澄清,本文认为,罗素指称理论实际上包含着下述四个不同方面。

(1)直接指称论题:真正的专名(即指示词)是真正的指称表达式

所谓真正的指称表达式具有下述特征:其唯一的语义功能是代表其对象;包含真正指称表达式句子表达的是单称命题;没有描述性涵义;其指称对象亲知对象

(2) 摹状词理论:限定摹状词不是真正的指称表达式,其逻辑结构是量化短语;从而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语句的逻辑形式可以通过改写为存在量化句而被揭示。

(3) 名称意义的描述主义论题:普通的专名不是真正的专名(从而也不是真正的指称表达式),而是伪装或缩写的摹状词,也即普通专名的意义由与之相联系的摹状词给出。

(4) 名称指称的描述主义论题:普通专名指涉其对象的机制是,对象通过满足与名称相联系的摹状词而被唯一识别,从而被指称

我们认为罗素的这些论题实际上是对不同类型的指称表达式做出了分类。

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在罗素那里,既有直接指称理论的早期表达,也有描述主义理论的经典概括。

罗素与直接指称论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对单称命题的强调,不同之处在于对普通专名的看法。

另一方面。

弗雷格罗素虽然在名称如何指涉对象方面的处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即都认为指称关系涉及对象的识别性质,但是在对于包含指称表达式语义特征方面两者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无论是单称命题还是量化命题罗素没有把任何与“涵义”有关的东西引入到语义学之中。

四、弗雷格思想罗素命题      罗素是少数几个在弗雷格还在世的时候就深刻认识到弗雷格工作之重要性的哲学家。

弗雷格罗素在1904年底的通信中清楚向我们表明,在《论指谓》发表前夕,他们对于包含专名的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是否以名称的涵义作为其构成成分而形成了明显的分歧。

弗雷格写道:“白雪覆盖的勃朗峰本身不是‘勃朗峰的高度超过4000米’这个思想的成分。

词语‘月亮’的涵义是‘月亮比地球小’这个思想的一部分。

月亮本身(即词语‘月亮’的指谓)不是词语‘月亮’的涵义的一部分;否则月亮本身就会成为上述思想的一部分。

”而罗素就此则回复说:“我相信尽管勃朗峰被白雪覆盖,它本身仍然是命题‘勃朗峰的高度超过4000米’所实际断言的一个成分。

我们不能断言那个思想,因为思想是私人的心理学的事情:我们断言的是思想对象,对我而言,它是某个复合物,其中勃朗峰本身是其成分。

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将会得到的结论就是我们对勃朗峰根本一无所知。

”[6](P56—57) 如果我们注意到,罗素在《数学原理》时期(1903年)也提出了“意义”和“指谓”的区分,罗素认为这多多少少和弗雷格涵义指称的区分类似。

因此,正如塞尔曾指出的,罗素在《论指谓》中对涵义的攻击不仅是针对弗雷格,也是针对早期的自己。

在此我们可以引述泰勒(K.Taylor)对“旧弗雷格主义”的总结来概括弗雷格关于表达式涵义指称的若干基本论题。

[7] (P58—59)   F1:指称词项除了指谓其指称外还具有表达涵义语义功能。

F2:指称表达式涵义是其呈现模式,涵义决定指称

F3:涵义是我们认知判断的中介。

F4:命题是复合涵义并仅由涵义构成;因此思想并不总是依赖对象的。

F5:只有一般命题是可能的完整思想的内容;没有思想单称命题作为其完整内容。

这一概括尽管稍嫌简略,但基本点明了涵义的双重功能,即认知判断之中介和命题内容之成分。

我们再比较泰勒对罗素的基本指称论题(所谓“旧罗素主义”)的概括:[7] (P59—60)   R1:真正指称表达式的唯一语义功能是代表其承担者。

R2:真正指称表达式的没有描述性或内涵性的意义。

R3:只有直接亲知对象,而不是描述的对象,才能作为真正指称表达式指称

R4:包含真正指称表达式句子表达的是依赖于对象命题(或称为单称命题)。

R5:某些思想的完整内容是依赖于对象命题单称命题)。

上述刻画中罗素弗雷格之间的对立是明显的,但除非我们还注意到下述事实,即弗雷格在讨论指称词项的时候既包括通常的专名也包括摹状词,而罗素的“真正指称表达式”却只有逻辑专名,即前面所说的指示词(罗素甚至对于索引词“我”能否作为真正的指称表达式也持有怀疑态度)。

因此严格地说从上述概括中,弗雷格罗素指称理论的真正分歧实际上重点体现在弗雷格思想(F4及F5)和罗素单称命题(R4及R5)的对立上,而这一分歧背后当然是出于不同的方法论进路,即我们已经指出的:对于弗雷格,其涵义指称区分的二层次意义理论的基础是以“求真”为核心的数学―逻辑哲学;对于罗素,以“亲知原则”为典型特征的认识论立场则是其指称理论的出发点。

探讨包含指称表达式的语句所表达的语义内容是语义学的中心任务,语义理论需要告诉我们,相对于语境有哪些信息被编码到句子中,以及语句的成真条件体现了语言和世界的何种关联。

弗雷格思想罗素命题是刻画语句的语义内容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的冲突体现在语句的语义内容是否依赖于句子指称表达式所指涉的对象

进一步,如果我们假定语句的语义内容就是其成真条件,那么弗雷格思想罗素命题的差异又可以表达为语句的成真条件是否与对象的呈现模式有关。

我们可以从不同侧面表述弗雷格思想的特征。

第一,句子涵义就是思想

因此关于涵义的说法也都适用于思想,而且弗雷格强调,句子涵义就是说话者在理解这个句子时所把握到的东西,尽管弗雷格并没有清楚解释什么构成了“把握涵义”。

第二,完整的思想的真值是绝对的,如果表达思想句子中包含语境敏感的表达式,那么只用添上语境参数就能够使得相关句子表达完整的、从而是恒久的思想

第三,思想命题态度的对象或内容,这使得思想具有认知价值,在实践推理中能够起作用,而且使得思想具有心理学上的实在性。

第四,思想是that从句的指称,如果语句“A相信S”和语句“A相信S’”具有不同真值,则S和S’具有不同的间接指称

第五,思想的存在既独立于思想者,也独立于思想所关于的对象

这一点是弗雷格涵义的客观性论题,但是弗雷格所提到的一个例外是,第一人称思想是不可共享的,并且当“我”不存在时,第一人称思想本身也不能存在。

要注意的是,对于弗雷格思想而言,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思想作为理论实体的融贯性。

这里融贯性包含两个意思,其一是弗雷格本人对思想的不同表述是否融贯。

例如,在弗雷格那里,思想一方面是柏拉图式的实体,独立于语言和认知,因而不是心理学的对象;另一方面,思想命题态度的对象,能够被我们把握并与物质世界产生互动,从而又具有某种心理学的实在性。

其次,能否存在着这样的理论实体,融贯地合乎弗雷格提出的诸条关于思想的标准,特别是处理包含索引词的句子所表达的思想

有不少论者就此提出质疑。

例如,佩里(J.Perry)认为包含索引词的语句不能以弗雷格思想作为命题态度的对象

[8] (P5—13)   相比起来,罗素单称命题作为理论实体的结构是清晰的。

尽管在罗素那里,日常物理对象并不是我们能够亲知的东西,而我们可理解的命题则必须由我们能够亲知的东西所构成,但罗素依然坚持了这样的观点:包含逻辑专名的句子所表达的命题直接由该逻辑专名所指涉的对象构成,从而这类命题就是单称命题

罗素主义者后来则把通常情况下的外部对象都看作是单称命题的成分。

单称命题直接指称理论的基本理论构件,一般而言,单称命题p的结构可看作是由对象O和性质P构成的二元组,或n个对象O1,…,On和一个n元关系R构成的n+1元有序组,其中对象和性质/关系都是外部世界中的实体。

命题p为真,当且仅当对象O具有性质P,或对象O1,…,On之间具有关系R。

单称命题所面临的批评一部分来自形而上学,认为外部世界中的个体不能作为命题的成分,因为这将使得命题作为抽象实体的本体论地位依附于外部对象

单称命题的另一类批评则来自于直接指称的反对者,认为单称命题的理论缺陷在于无法解释认知意义问题。

五、小结:新弗雷格主义与新罗素主义      弗雷格思想也可以看成由对象O的呈现模式和决定性质P的某种东西(即谓词的涵义)构成的二元组。

而构成单称命题的二元序对中包含着的是对象O而非O的呈现模式。

根据直接指称理论,所有刻画同一对象具有某个性质的不同的弗雷格思想实际上表达了同一个单称命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单称命题可以看作是根据对象划分的弗雷格思想的等价类,也即,以不同方式呈现同一对象的不同思想构成的集合的代表元。

这样问题就归结为,罗素命题对于弗雷格思想的化约,在理论解释上是否是充分的?这正是新弗雷格主义和新罗素主义论争的焦点。

命题态度问题可用于检验不同的指称理论和语义方案,其中的关键是要说明语句的语义内容是如何作为心理内容或认知态度的对象

心理内容的反个体主义立场认为思想内容的个体化独立于思想者而依赖于外部世界的构成,因此罗素命题而不是弗雷格思想才是对思想内容进行个体化的合适候选者。

同时,弗雷格困惑及克里普克困惑等多个思想实验揭示,心理内容既需要依赖于外部对象,同时又要反映思想的理性或认知方面,许多论者试图通过假定“狭内容”来解决这个问题。

弗雷格主义和新罗素主义对于命题态度归属问题有不同解决方案:新弗雷格主义试图保留作为“狭内容”的涵义来解释信念报告中的认知意义差异,同时又主张通过抛弃传统弗雷格涵义概念中的描述性构成来避免克里普克式的模态论证的攻击。

罗素主义阵营则坚持只能通过单称命题来个体化思想内容。

素朴版本的新罗素主义主张认知意义的差异可以诉诸语用蕴涵理论来解释,精致版本的新罗素主义则希望把认知意义差异归结到不同语境下信念归属者对信念对象所持有的不同相信方式上。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对语义内容和心理内容的处理方案上,罗素主义者希望保留形上学的简单性而使解释过程显得冗长,而弗雷格主义者保留了思想这一实体的解释力却不得不使我们形上学的世界复杂起来。

[参考文献]   [1]Dummett, Micheal.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2]Frege, Gottlob. The Basic Laws of Arithmetic[M]. Tr. & Ed. By Montgomery Furth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893/1964.   [3]Russell, Bertrand.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12/1959.   [4]Russell, Bertrand.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and Knowledge by Description(1910—1911)[A]. Salmon, N & Soames, S.(eds.) Propositions and Attitudes[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5]Luntley, Michael.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of Thought[M]. Blackwell Publishers Inc,1999.   [6]Salmon, N & Soames, S.(eds.)Propositions and Attitudes[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7]Taylor, Kenneth. Reference and Rational Mind[M]. Stanford, CA: CSLI,2003.   [8]Perry, John. The Problem of the Essential Indexical and Other Essays[M]. Stanford, CA: CSLI,2000.   责任编辑:罗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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