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建行扬中支行营业部:
我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在网上银行汇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给账号为的户名为的建行银行帐户,请贵行予以批准。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XX。
日期: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