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心银行内审的现状及发展取向

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运行5年来,从打基础到逐步规范,从探索到,形成了内审工作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促进人民银行履行中心银行职责,发挥内部监视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但由于内部审计工作人民银行系统的发展时间不长,在整个内审体系的建设方面还是处于探索和逐步完善的阶段。

一、我国中心银行内审工作的主要  1、内审组织的独立性不够。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属于部分审计,相对国家审计来说属于内部审计,但对下属分支机构又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

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均依托于人民银行现有的组织体系而逐级建立了双重领导下的内审机构,县支行未设独立部分,一般只有1~2名内审专管员。

业务上,内审部分既受本级行的行长领导,又受上级行的内审部分的领导,偏重于分权式内审组织治理模式。

这种内审组织体系和领导治理体制,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能使内审工作的覆盖面延伸到人民银行的所有机构,有利于实行全面而广泛的监视

但是,根据《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内审部分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所有的内审报告要对行长报告,即使是上级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在上报审计报告时,也要由本行行长审阅批准,然后再向上级行报告。

这几年的人民银行内审实践表明,往往经本行领导审阅后的审计报告,都是按照领导的“意见”有“选择”地报告,其结果是反映题目避重就轻、挂一漏万,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这种报告制度,导致了内审部分审计权和题目的报告权不相匹配,其根本原因就是内审组织的独立性不够,使内审部分难以处于超然独立的地位,到内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题目,不能为领导和上级行的决策提供很好的决策服务。

2、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高。

人民银行内审职能的定位主要是体现在监视职能上,是对整个业务实行再监视,基本上是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为目的。

事实也表明,这些年的审计活动中,以账项检查的来审计人民银行业务是很有必要的。

通过审计,确实发现人民银行的各业务部分存在较多的题目

这些题目主要是在执行制度方面的不足,是业务的合规性方面存在题目

因此,客观地说,对人民银行内审的这种定位在内审成立之初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但从长远看,人民银行内审仅定位于监视职能,满足于查错纠弊、堵塞漏洞,显然是定位偏低,或者说有失缺。

一是随着治理的不断加强,制度规范性越来越强。

业务部分的差错和漏洞越来越少,内审工作就不能停留在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上,而应该向预防在先的方向和思路上发展。

人民银行有很多业务部分涉及比较大的资金风险,如国库、、发行等部分,这是人民银行业务基本风险点,但假如只以事后审计的方式,只能是发挥有限的作用,这显然不能满足人民银行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是影响了内审工作的目标和工作方法,假如仅定位于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的财务审计方式上,就只能是发现题目,而难以积极的方式来题目和解决题目;或者就事论事,不能从制度或根本上寻找纠正缺陷的信息源。

此时的内审只是充当“***”的角色,不是一个合格的管家和顾问。

3、内部审计范围不够广泛。

人民银行内审部分成立近5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监视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会计年终决算专项审计、再贷款治理情况专项审计、国库资金运用与治理情况专项审计以及货币发行基金治理情况专项审计等40余项内审项目,几乎涵盖了人民银行所有的重要业务部分

审计方式上,既包括同级监视也包括下查一级,既有全面审计也有专项审计,既有审计鉴证也有审计调查,可以说是形式多样,成绩明显。

尽管审计很多,但回根结底,现阶段人民银行开展的内部审计还只是停留在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的低级阶段上,对内控评审、绩效审计和风险控制与评估等工作极少涉及,内审外延不足,内在服务性尚未能充分体现出来。

4、内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审计结论是审计的终极结果,能全面地显示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有综合反映的职能。

一方面应该为领导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还应该成为被审计对象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应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题目,提出从制度上和根本上解决题目的方法。

但事实上,内审工作的精力用在检查发现题目上的多,致力于督促彻底解决题目的少;要求软约束的整改多,进行硬约束的处理少;从制度和根本上提出解决题目的更少了。

这就削弱了内审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审计的作用。

5、内审运作还不够规范。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审计计划没有体现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长远规划性,往往一年一变,轻易产生临时性短期行为,难以形成整体规模效应。

二是审计技术手段落后,还停留在手工账项式审计阶段,很少运用机抽样技术和非现场审计软件提取与分析数据,导致审计结果缺乏性可信性。

三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内审职员职业培训制度,审计职员知识结构和审计技能参差不齐,靠吃老本和自我摸索难以胜任高和新业务审计项目,导致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低。

四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不明、心中无底,影响了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

五是没有形成内审质量保证体系,缺少对内审质量的考核和内审职员的责任追究制度,难以从根本上进步内审工作质量。

目前人民银行审计标准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所制定的标准尚有一定的差距,应积极鉴戒国际内部审计的实务标准,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