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一、临床输血主要用于抢救病人和严重的慢性贫血病人,但输血存在着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掌握各类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二、临床用血输血前的要求。

1、申请输血前由临床医生认真、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申请单,并实行告之签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属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后,由各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执行。无特殊情况输血申请单应于输血日之前送输血科。

2、临床医生必须坚持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

2)申请输血大于600毫升,应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大于2000毫升,须经全科医生讨论或相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3)急诊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1000亳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3、输血检查交叉配血

1)输血申请单检查

(1)输血科(血库)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

(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合理建议;。

(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2)血液标本检查

(1)检查血液标本的标签是否正确标记;。

(2)核对血液标本输血申请单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确实无误;。

(3)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须作正、反定型加以确认);。

(4)检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检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

(6)检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项检查,遇紧急或三无病人需急输血者,必须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标本,供事后做输血前四项检查

3)供体血的检查

(1)检查、确认供体全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检查是否标有Rh(D)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

4)交叉配血

(1)根据受血者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与受血者血液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含红细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细胞)须同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份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受血者血液标本必须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血液标本作为交叉配血血液标本

(4)配血标本应为三天之内的血液标本输血一天后再次输血,须重新抽取标本

5)以上各类项检查均需有完备的登记和实验结果记录,登记与记录本须保存十年。

三、临床输血的监护:

1、输血开始的监护。

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的监护:

(1)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在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3)输血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护理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并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

(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必要时再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1)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2)输血中无论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均应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提交输血科。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临床医护人员应认真记录临床输血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表现与经过,分析发生的原因,除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外还应提交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临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月统计和年统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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