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期货和利率期货会计

利率期货,是以利率为载体,以债券、票据、存单等为交易对象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利率期货是现代国际期货市场上交易最活跃、交易量最大的一种期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利率期货也将成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中的一个大项。

一、利率期货的基本特征      1.利率期货价格表现形式独特。

利率期货的交易价格,一般以整倍数的债券、票据、存单等交易时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期货价格为成交价格。

交易双方敲定其成交价格时,都会考虑标的物交割期限、票券兑付期限、预计利率、付息方式和票券存续期间利率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对期货收益的影响。

2.利率期货价格随市场利率的变化呈反向波动,即市场利率越高,利率期货价格越低;反之,市场利率越低,则利率期货价格越高。

3.利率期货交割方法特殊。

利率期货实物交割情况发生很少,而且到期末作反向平仓的,也可不交割标的物,而采用现金交割,即按同品种期货合约交割时市价计算平仓盈亏交付或取得现金。

二、利率期货套期保值的适用范围和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利率期货套期的一般适用范围   企业遇有下列涉及利率风险的业务事项,可买入或卖出利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1)准备发行债券或借款筹资,或者持有交易性的债券、票据或存单,以及取得浮动利率借款,为防范利率上涨而卖出利率期货合约

(2)持有浮动利率、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以及准备进行债券、存单投资时,为防范利率下跌而买入利率期货合约

(二)利率期货套期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精神,利率期货套期可以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两大类。

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1)属公允价值套期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属现金流量套期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余部分即无效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确定承诺履行、预期交易发生或被套期项目终止确认时,再转入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科目中。

(三)会计科目的运用   有人说,期货的核算就是期货保证金的核算。

笔者认为此话并不尽然:(1)期货保证金价值,并不代表期货公允价值

(2)期货保证金存续期间,都作为资产存在,不能体现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新准则的会计处理规范中,也存在这一难题:在确认和计量期货保证金的情况下,无法同时确认和计量期货公允价值及其变化。

因此,实际操作时,笔者认为应增设“金融工具结算”、“期货交易结算”之类共同科目,以作为期货(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的对应科目

三、买入利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的基本账务处理      (一)初始确认   1.确认套期工具:(1)买入利率期货并立即指定为套期工具的,按成交价格,借记套期工具——买入××(债券、票据或存单种类,下同)利率期货合约科目贷记“金融工具结算——买入××利率期货合约科目(或“期货交易结算”科目,下同)(以下省略明细科目)。

(2)支付期货保证金和相关税费,借记“存出保证金”、“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确认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为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各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被套期项目为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可不作初始确认,待以后资产负债日再按公允价变动额确认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时,可以不作确认和计量,待预期交易发生时再作处理。

(二)后续计量   按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公允价值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进行后续计量:   1.套期工具:(1)公允价值增加时,按增值额,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套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现金流量套期)(以下省略明细科目);同时,调增保证金余额,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金融工具结算”科目

(2)公允价值下降时,按减值额,作与以上两分录相反的分录;因合约减值按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利率期货中介机构要求补交保证金时,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被套期项目:按其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或损失,借记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科目

(三)终止确认   1.套期工具:如果对利率期货终止确认,应按平仓时持仓合约的市价对持仓的利率期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确认平仓盈亏,合约市价高于持仓合约账面价值时:(1)按其差额,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调增保证金余额,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金融工具结算”科目

(2)支付卖出合约相关税费时,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3)转销持仓合约账面价值时,借记“金融工具结算”科目贷记套期工具”科目

(4)收回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合约市价低于持仓合约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作与以上调整持仓合约账面价值和调整保证金两分录相反的分录,其他事项分录同上。

如果利率期货只是不作为套期工具但并不平仓时,应按持仓合约账面价值借记“衍生工具——买入××利率期货合约科目贷记套期工具”科目;按规定应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的套期损益转入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科目时,应按上述套期损益净额,借记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借记“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

2.被套期项目:(1)终止确认的被套期项目为已确认资产、负债时,应将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转销:按收付资产或增减债务的金额,借记贷记相关资产、负债科目,按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贷记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借记“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

(2)如果只是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则应将其价值转入被套期前的资产、负债科目借记贷记相关资产、负债科目贷记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同时按该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净额,借记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3)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且已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履行确定承诺时,再将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与确定承诺相关的科目中。

(4)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的,可以不对被套期项目进行确认和计量,预期交易发生时,应将套期工具的套期损益转入与预期交易相关的科目中。

四、卖出利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时的基本账务处理      卖出利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账务处理规范,与买入利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相似但有些部分相反:(1)确认和计量时,套期工具表现为金融负债,比如初始确认的分录为借记“金融工具结算”科目贷记套期工具——卖出××利率期货合约科目

(2)后续计量时,持仓合约公允价值增加的,应按增值额,确认浮动亏损,增加金融负债,调减并补充保证金;持仓合约公允价值减少的,应按减值额,确认浮动盈利,减少金融负债,调增保证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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