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动因

内容摘要 本文基于公共关系的视角发现跨国公司在华的各种社会责任行为的实质是一种公共关系行为,进一步分析了跨国公司通过公共关系的表象实现在华利益的原因,以及允许这种行为存在的外在环境和导致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现实状况,并从公共关系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跨国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 弱化 公共关系      一、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及其弱化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以及对社区和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这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局限,强调对社会中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中国除了要承担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以外,还有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如发展的责任社会和政治责任、保护消费者的责任等。

因为在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格局下,跨国公司中国获得了超额利益和超国民待遇,跨国公司责任帮助中国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发挥更多作用,这也符合它们的长远利益(钟立国,2005)。

这可以减轻来自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外在压力,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树立企业形象和信誉、换取政府的支持,以较小的经济代价降低政治风险。

跨国公司在20世纪***十年代刚进入中国时,曾以优质产品、先进理念和负责任的形象成为中国企业的楷模。

然而,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却呈弱化趋势,从普尔斯马特的欠债关门,到亨氏、肯德基、宝洁、联合利华、雀巢的问题产品,再到哈根达斯的“黑作坊”,以及德普(DPC)、默沙东(默克)、阿斯利康等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纠纷,一系列有违社会责任的丑闻颠覆了跨国公司中国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不仅有损自身声誉,还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并进一步危及市场,阻碍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

尤其在医药等特殊行业的高额回扣导致产品价格高涨,损害公众福利,而且还可能滋生有组织犯罪,加剧社会不满和冲突。

二、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内在因素      (一)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行为公关实质   王铁山(2009)从公共关系的视角对世界最大的12家跨国医药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领域、方式、合作伙伴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第一,跨国公司在华赞助的各类社会责任活动的领域几乎都与本企业产品有关,尤其是企业的主打产品;第二,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都具有商业价值和公关特征,其中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合作伙伴极具政治和商业价值,同时也是主要的公关对象。

这说明,跨国公司在华赞助的各类社会责任活动虽然可能有利于社会,但更有利于企业,表现出典型的公共关系行为的特点、效用和具体形式。

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在华履行各种社会责任行为的实质是以企业利益为核心的公关行为社会责任行为只不过是掩盖各种公关行为的外套而已。

(二)基于公关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动因   在探析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公关实质后,对于跨国公司为追名逐利而违背社会责任的各种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它们违背社会责任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获得竞争优势。

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这使得以公共关系网为核心的公共关系战略能为企业赢得其他企业难以获得的竞争优势。

企业公共关系按交往的对象可以分为企业政府媒体、其他企业、公众的关系,多种公共关系构成了一个交错的公共关系网,为企业的各种活动增加价值,这主要表现在:树立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信誉、改善企业软环境,以及获得政府媒体和公众的认可;促进产品销售以及综合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政府资源、媒体资源、客户资源的争夺;收集与企业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如公众需求、公众对产品的评价、公众对企业形象的评价。

2.获取超额的垄断资源。

政府对公共资源和稀缺资源的垄断控制使企业在资源上依赖政府,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竭力维护好与政府官员的关系。

政府公共关系企业业绩有着显著的影响,虽然这经常导致腐败和道德问题,但在市场经济规则不健全的理状下,这些关系网络还难以轻易斩断(彭维刚,2006)。

因此,入乡随俗的跨国公司把成功的公关战略作为顺利实现在华利益的重要手段,甚至借此干预中国的立法。

跨国公司常见的政府公关方式有:借助母国的政治力量影响中国跨国公司高管出面与中国政府交涉;支持和赞助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项目;支持和赞助相关国际组织,借其影响力干预中国政府;保持与中国改革同步的战略合作,加快生产、研发、投资向中国转移;借助专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发展与政府的关系;积极发展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杨育谋,2006)。

3.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跨国公司来说,具有强大舆论功能的媒体既是可供利用的工具,又是必须厚待的特殊公众。

在华跨国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非常注重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经常采取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产品介绍会、邀请媒体参观和采访企业等方式向媒体提供有关信息,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沟通渠道,为自己树立企业形象和处理危机公关提供便利(戎兵,2006)。

除了政府媒体跨国公司在华公关战略还涵盖以下领域:支持中国教育事业,通过捐赠、奖学金、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等形式支持教师、贫困学生、各项竞赛活动和中小学教育;支持中国体育事业;支持中国西部建设,加大向西部的投资力度,并迅速占领西部市场;赞助公益和慈善事业,以此融入中国社会并获得中国群众认可,形成企业的软性竞争力源泉。

三、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外在因素      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还与我国的社会环境有关。

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花费成本、减少企业利润,面对成本压力,为了达到最大限度追逐利润的目标,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在商业利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天平上滑向了前者(朱文忠,2007)。

Etang(1994)认为,企业仅仅是迫于消费者和环境的压力才不得不履行社会责任,即在需要为它们的行为寻找道德理由时才这么做。

跨国公司中国之所以敢违背社会责任是因为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中,违规能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付出的代价却非常小。

因此,中国当前政策法规、社会监管环境成为纵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的外在因素。

(一)政府给在华跨国公司过多的优惠   跨国公司通过政府公关,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系统都有赞助和合作项目,甚至连一些微不足道的小领域,诸如赞助主管机构出国考察、海外培训、赞助医院高管参加高级管理培训等各种冠冕堂皇的名目之后,难免没有为跨国公司换取特殊优惠措施。

这些合作伙伴能量巨大,为其赢得超额甚至非法利益提供了方便,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指标,在跨国公司政府公关作用下,放松了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违反原则制定的一些特别优惠的政策甚至起到放纵和包庇违法行为的作用。

致使一些跨国公司在商业利益驱动下,采取有别于母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做出违背企业道德的行为

有些地方出于保护主义,将跨国公司对税收或就业机会的贡献置于企业社会责任之上,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以法律为依据,将优惠无限扩大,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使得跨国公司有机可乘。

地方政府对在华跨国公司过分信任或迷信,盲目地认为在华跨国公司产品等同于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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