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例乳腺癌首发骨转移的综合治疗分析

作者:秦继勇,李娅,蒋美萍,鞠云鹤。

【摘要】 [目的] 探讨乳腺癌首发骨转移的综合治疗及预后。[方法] 81例乳腺癌首发骨转移患者,单一治疗方法放疗、内照射、化疗;综合治疗方法放疗加骨膦、放化疗加内分泌、内照射加放疗化疗加骨膦。采用卡方检验及多因素回归分析骨转移有关因素、综合治疗及预后。[结果] 全组患者疼痛Ⅰ级30例,Ⅱ级41例,Ⅲ级10例,治疗后CR28例(34.6%),PR40例(49.3%),NC13例(16.0%),CR+PR68例(83.9%);单一治疗方法放疗、内照射、化疗有效率为90%、75.1%和65%,组间比较疗效差异无显著性(P0.05);放疗加骨膦、放化疗加内分泌、内照射加放疗化疗加骨有效率分别是92.8%、88.6%、90.5%和80.1%,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单一方法总的有效率是74%,综合治疗总的有效率为88.6%;综合治疗总的疗效优于单一方法治疗(P0.05)。[结论] 年轻的、非特殊型浸润性乳腺癌,肿块T2/T3,腋淋巴结转移≥4枚为首发骨转移的高危因素;综合治疗必须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采用化疗放疗、内分泌、同位素或骨溶解抑制剂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的联合辅助治疗,预后相对较好。

【关键词】 乳腺肿瘤。

乳腺癌骨转移最常见症状是进行性加剧的骨痛,功能活动障碍, 病理性骨折和高钙血症等一系列临床变化,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本文分析我院诊治的81例乳腺癌首发骨转移患者,探讨首次复发为骨转移的危险因素、综合治疗及预后。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1996年1月至2002年12月,在我院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随访发现首发骨转移81例乳腺癌患者

1.2 骨转移的诊断标准。

有明确的恶性肿瘤病史、结合临床症状及实验室资料、同位素骨扫描、X线摄片或CT、MRI四个方面,X线片或CT、MRI显示融骨性和/或成骨性改变是骨转移诊断的必备条件。

1.3 治疗方法

本组病例骨转移后采用化疗放疗、内分泌、同位素或骨溶解抑制剂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的联合辅助治疗化疗采用“CAF”、“TA”或“TP”方案4~6个周期;“CAF”方案:CTX 500mg/m2~600mg/m2静注(第1,8天),ADM/E—ADM 50mg/m2~80mg/m2静注(第1,2天),5—Fu 500mg/m2~600mg/m2静滴(第1,8天),28天为1个周期;“TA”或“TP”方案:紫杉醇135mg/m2~175mg/m2静滴(第1天),E—ADM 50mg/m2~80mg/m2静注(第1,2天)或PDD80mg/m2静滴(第1~3天),28天为1个周期。放疗采用直线加速器6MV—X线常规或大分割照射,对疼痛剧烈、行动不便患者采取大分割放疗,每次3Gy,总剂量为30Gy~45Gy,10~23次,2~5周。内分泌治疗:口服三苯氧胺10mg,每日2次或来曲唑2.5mg/d、倍恩400~600mg/d,服用2~5年。同位素治疗采用89Sr剂量4mCi/次,必要时3~6个月后重复1次。骨溶解抑制剂采用帕米膦酸二钠,每次150mg,每4周重复1次,2~3次。

1.4 复发转移顺序。

52例后续出现内脏转移,中位时间为骨转移后10个月(2~116);35例逐渐出现软组织转移,中位时间为3个月(4~76)。同时陆续伴内脏和软组织转移的是16例,中位时间为4个月(2~35)。

1.5 疗效评价。

本组疗效观察是根据治疗前后疼痛和生活质量的变化进行评价。疼痛和生活质量的评价依据WHO的分级标准[1]。疼痛分度:0度:无痛;Ⅰ度:轻度;Ⅱ度:中度;Ⅲ度:重度;Ⅳ度:极度、危及生命。止痛疗效标准:完全缓解(CR):无痛;部分缓解(PR):疼痛较给药前明显减轻,睡眠基本不受干扰;无效(NC):与治疗前比较疼痛无变化或加剧;CR+PR计算总有效率

1.6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1.5软件包统计,多因素回归分析确定骨转移的危险因素。

2 结 果。

2.1 骨转移部位及特征。

全组81例患者均为女性,发病年龄在25~65岁,中位年龄为46.6岁,乳腺癌首发骨转移好发部位依次是腰椎、胸椎、骨盆、肋骨和股骨,多为溶骨性病灶;发生骨转移中位时间是术后32.2个月。分析显示骨转移患者年龄、肿块直径、腋淋巴结状态、临床分期、病理类型相关,未提示激素受体与骨转移存在相关性。见表1、表2。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