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形式:

1、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作业隐患排查;。

2、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综合大检查;。

3、分公司例行、综合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各业务部室(科室)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

5、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回检查;。

6、生产作业现场班组长班中检查和作业人员自查;。

7、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

二、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根据企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种类分为:顶板、通风、中毒、爆炸、火灾、水灾、运输、机电、机械伤害、垮坝、漫顶等。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和整改时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分公司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立即组织落实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部室技术人员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分公司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限期整改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2、技术部负责制定尾矿库、选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3、资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主风机、空压机、提升机、运输机械、水泵、供配电设备等)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维修保养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4、安全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领取、使用及治安防范等管理整改措施,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负责分公司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其他相关部室负责制定本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治理整改措施。

6、分公司经理对本公司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7、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落实整改工作。

8、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9、分公司安全负责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整改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现场,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相关部室。接到报告的部门和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作业人员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公司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分类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六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措施),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闭合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一般事故隐患分公司监督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安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有权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向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给予100——1000元奖励。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对单位负责人按“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经济处罚。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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