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税核算举例:价税合计怎么算增值税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贷:银行存款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2200。

贷:银行存款32200。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112000—96600),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400。

贷:银行存款15400。

[例3]某饮食服务企业1998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0005%=3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

6月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例4]某城市信用社1998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利息收入3600000元。该信用社地处城市,则6月末信用社在计算本季度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计税依据=36000005%=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7%=126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0。

实际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例5]某农场1998年4月末计算出当月企业应交增值税17000元,营业税23000元,则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7000+23000)1%=400001%=400元。

企业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

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

贷:银行存款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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