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7)

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七)。

1.电焊机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12.1节和第12.4节的规定。

2.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导线截面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导线截面

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导线截面(mm2) 10 25 35 45 — — —。

一次电压为380V时导线截面(mm2) 6 16 25 35 50 70 150。

3.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露,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7.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8.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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