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营商环境标语 [***人民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人民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 考核办法 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服务绩效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一)区直相关部门 (二)乡镇、街道、工业区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创优营商环境考评(100分) 本项考评依据***政府办公室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1.持续减少审批事项。考核内容分为五个大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和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调整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

2.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考核内容分为四个大项: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集中统一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实行“不见面”送达。

3.全面提升行政效能。考核内容分为四个大项: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推行企业承诺制;推行“减证便民”。

4.优化企业经营环境。考核内容分为六个大项:构建行政机关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信守招商承诺。

5.建立保障机制。考核内容分为五个大项:加强组织推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调度机制;建立量化考核机制。

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分,考核内容每大项最多扣20分,未涉及部门取平均分。

(二)政务服务工作考评 1.对进驻大厅的窗口单位考评(100分) (1)严格履行值班长制度,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半月不少于1次到大厅窗口进行巡查,按规定巡查并有巡查记录的,全年一次性加10分;无故缺席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举办的有关学习、会议等活动,一次扣2分。

(2)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2分。

(3)窗口单位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与中心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备案,未经协商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一次扣2分。

(4)进驻大厅窗口布局、标示标牌、氛围营造等需服从大厅统一安排,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扣2分。

(5)AB岗执行不到位,造成空岗或顶岗人员不能正常接办业务的,一次扣5分;窗口工作人员无故空岗超过30分钟的,一次扣3分。

(6)中心转给窗口单位办理的投诉或者反映的问题未及时答复或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项目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的,或者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一次扣5分。

(8)窗口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在窗口前台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一次扣5分。

(9)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分。

(10)窗口工作人员无故缺席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迟到早退,按照每人每次扣1分。

(11)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配证上岗,发现一次扣1分。

(12)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提前备案离岗的,一次扣5分;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13)窗口工作人员办公桌上除放置茶杯、办公规定物品以外,放置杂乱物品,一次扣1分。

(14)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服务大厅内玩手机、游戏、炒股、吃零食、串岗聊天、打瞌睡、带孩子上岗等行为的,一次扣10分。

(15)午餐时间(11:20—12:20),相邻岗位轮流就餐,就餐人员要在前台放置有联系电话的告知牌,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一次窗口单位2分。

(16)主观原因不配合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扣5分。

(17)窗口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一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报送信息被国家级(境外主流)媒体刊载文章或被播报的,一次加15分;被省级媒体刊载文章或被播报的,一次加10分;被市级媒体刊载文章或被播报的,一次加5分;被市级以上网络媒体、《***》报、***区政府新浪官方微博、***区政府腾讯官方微信刊载文章的,一次加1分。

(18)窗口工作人员被媒体暗访曝光或被效能机构暗访并通报批评的,一次窗口单位20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对未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单位考评 未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区直单位考评成绩,取进驻大厅窗口单位的平均分值。

3.对乡镇、街道、工业区的考评(100分) (1)参加中心举办的有关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未按规定人数到场及提前退场的,每人每次扣2分。

(2)未按中心要求上报规范化建设相关材料的扣2分,软硬件未按要求实现规范化的扣3分;中心布置的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3)中心在日常指导、检查乡镇、街道、村居为民服务工作时,发现有不规范行为的,每次扣5分。

(4)主观原因不配合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扣5分。

(三)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工作考评(100分) 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工作网络健全,分管领导明确,有专职办理机构或明确办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完整的接收、登记、呈批、办理、回复、归档等12345办理工作流程。每少一项扣1分。

2.交办事项处理情况 (1)按期反馈率。对电话交办件、书面转办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反馈。按期反馈率达到100%,未按期反馈的,每件扣1分。

(2)息诉率。对电话交办件、书面转办件应在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如实答复来电人,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息诉率不低于98%。息诉率[(反馈件数—重复件数)/反馈件数]每低1%扣1分。

(3)首接负责制。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行办理、协调、答复、反馈等首接责任,办理结果明确、具体。要切实履行首接责任单位的职责,对收到的转办事项要认真核实办理责任单位。对回复不是本单位职责的或已由上级转办单位回收的转办事项,经调查核实后仍是其职责范围的,确定其未落实首接责任,每件扣1分。

(4)实名制办理。各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反馈情况时,按照实名制要求,一律提供实名,确保责任到人,便于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和核查。未落实实名制办理回复要求的,每件扣1分。

(5)审核通过率。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的情况,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及办理质量不高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件扣1分。

(6)升级办理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因未认真办理,被群众评价为差评,致使办件升级,每件扣1分。

成员单位无逾期未办事项且无被审核件的,办理情况得分取所在类别(即“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该项考核平均分。

3.督查工作 (1)督办事项按期反馈。承办单位要在承办时限内反馈、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逾期1件扣2分。

(2)回复意见依法合规。回复意见不符合政策法规、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群众合理诉求未能有效解决的,每件扣1分;回复意见不真实的,每件扣1分。

(3)反馈材料符合规范。回复件未经责任人(一般为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的,每件扣1分。

(4)督办事项重复交办。上级单位办理结果审核作出综合评价后,因回复质量不高被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扣2分。

(5)办理意见及时落实。办理意见中承诺群众,但上级单位回访查明未按时落实的,每件扣2分。

(6)督办事项重复投诉。诉求人合理的同一诉求,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后,诉求人再次反映合理而未得到解决的,每件扣1分。

(7)积极配合现场督查。承办单位接到现场督办通知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提供相关资料,明确处理意见,主动配合协调解决。不积极主动配合现场督查的,每次扣2分。

成员单位无转交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得分取有督办事项的成员单位的考核平均分。

4.服务质量 (1)对承办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2)未遵守保密规定,失密、泄密致使来电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根据被考核单位平时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评分,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实行总分内扣分,加分直接计入总分,各单位考核得分及等次报区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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