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规城市规划管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008年3月8日厅会修订通下面编给介绍关陕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
总则。
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标准、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规定。
规定适用省行政区域按行政建制设立市和镇凡市、镇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规定。
二 建设用地。
建筑基地面积0000平方米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实施;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达到下列面积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000平方米旧城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000平方米旧城区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3000平方米旧城区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达到前款规定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且满足城市规划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
3 各类建设用地可兼容性应合表3规定。
表3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性质。
建筑。
类别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技设计用地物古迹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RRR3R3567G。
普通住宅●●●●○○○╳○○╳╳╳╳╳╳╳。
公寓●●●●○○○○○○╳╳╳╳╳╳╳。
别墅●●●●╳╳╳╳╳○╳╳╳╳╳╳○。
商住楼●●●●○○○╳○○╳╳╳╳╳╳╳。
单身宿舍●●●●○○○○○○╳○○○╳○╳。
学●●●●○╳╳╳╳●╳╳╳╳╳╳╳。
托幼●●●●○╳╳╳○○╳╳╳╳╳╳╳。
型配套设施●●●●○●○○○○○●●●○●○。
型金融商贸设施○○○○○●○╳╳╳╳╳╳╳╳╳╳。
行政办公○○○○●○○○○○╳○○○○○╳。
商办公○○○○○●○╳○○╳╳╳╳╳╳╳。
型化娱乐设施╳○○○○●●○╳╳╳╳╳╳╳╳○。
型综合市场╳○○○╳●○╳╳╳╳╳○○╳╳╳。
医疗卫生○●●●○○○○●○╳╳╳╳╳╳╳。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科研教学╳○○○○○○○○●╳○╳╳╳○╳。
体育设施○○○○○○○●╳●╳○○╳○╳○。
、●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不允许设置。
、商住楼地上层或层商业用房、其它部分住宅楼房建筑。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围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执行。
但只要满足日照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审批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表5 各类建筑密、容积率上限指标。
建设类型建筑密(%)容积率。
新区旧区新区旧区。
Ⅰ类气候区Ⅱ类气候区Ⅲ类气候区Ⅰ类气候区Ⅱ类气候区Ⅲ类气候区Ⅰ类气候区Ⅱ类气候区Ⅲ类气候区Ⅰ类气候区Ⅱ类气候区Ⅲ类气候区。
多层686830567678。
高层355889090。
高层000000353535353535。
办公建筑类多层050530。
高层3505060。
商业建筑类多层5060350。
高层50555565。
多层0505。
Ⅰ类气候区榆林市北部;。
Ⅱ类气候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延安、榆林市南部;。
Ⅲ类气候区汉、安康、商洛。
三 建筑距。
3 各类建筑物建筑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景观等方面要外还应合规定要。
地市纬()寒日太阳直射纬()寒日日照距系数。
西安3606350。
宝鸡330636。
咸阳30636。
铜川35030605。
渭南330636。
汉33030683。
安康306833。
商洛3356063338。
延安363606753。
榆林38706586。
杨凌3606350。
33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建筑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山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
建筑距L()。
L建筑距。
日照系数。
3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寒日日照要。
寒日日照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两连续段。
表 35 不方位日照距折减换算表。
方位0~5(含)5~30(含)30~5(含)5~60(含)60。
折减值00 L090 L080 L090 L095 L。
① 表方位正南向(0)偏东、偏西方位角。
36 建筑非平行布置当相夹角等60其窄处建筑距按平行布置建筑距控制;当相夹角60其窄处建筑距按垂直布置建筑距控制。
沿街相邻建筑其两侧山墙无门、窗、阳台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前提下其山墙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表38 住宅建筑距(米)。
布置垂直。
布置山墙。
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
高层。
(被遮挡)3053853853。
多层。
(被遮挡)3003086。
低层。
(被遮挡)3003086。
①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该住宅建筑遮挡建筑被遮挡 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该住宅建筑被遮挡建筑。
②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
③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
④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
如山墙有公共道路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山墙距不得6米。
表 39 非住宅建筑距(米)。
高层多层低层。
布置垂直。
布置山墙。
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
高层053339999。
多层33996666。
低层999666666。
① 裙房高0米(含0米)按低层距控制;高超0米、米(含米)按多层距控制;高超米按高层距控制。
30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其距按表38住宅建筑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住宅建筑北侧其距按表39非住宅建筑距控制。
3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学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托儿所等特殊建筑日照距、、城市应满足冬至日3日照。
四 建筑退让。
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消防距应按消防距规定控制。
建筑基地边界另侧有建筑物还应合建筑距相关规定另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还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要。
(二)其他情况下各类建筑离界距离按表规定建筑物高倍数控制但不得距离。
主要朝向低层33。
多层3586。
高层35059。
高层05。
次要朝向低层33。
多层55。
高层056565。
指南侧建筑高。
主要朝向非南北向折减系数参见表35。
地下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不地下建筑物深(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距离)06倍且其值不得3米。
道路宽建筑高。
米50米50米。
0米以上505。
30米以上0米85。
0米以上30米365。
0米及以下055。
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建筑物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得表3规定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连接算起)并应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
5 有量人流、车流集散多、低层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等其面临城市道路主出入口方向退道路红线距离不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要。
6 建筑物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7 沿公路建筑物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围路段两侧按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执行;其余路段两侧其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国道不少0米省道不少5米县道不少0米其它道路不少5米。
8 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建筑物退铁路、高速公路距离应合表8要其距离是指建筑物与离建筑物近道路边沿距离。
铁路干线、高速公路30。
铁路支线、专用线5。
城市地铁线(地面部分)30。
米5。
50米8。
50米0。
建筑物退让国历史化名城规划紫线距离编制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具体确定。
退让历史化街区外历史建筑规划紫线距离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具体确定。
建筑物退让规划黄线距离按照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净距应合表规定。
表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净距。
给水管000电力0kV边导线0。
003035kV边导线30。
污水、雨水排水管50kV边导线0。
气管低压07电信杆线0。
压B5热力管线0。
0。
高压B0架空管线垂直距离。
60电力管线0kV及以下30。
热力管直埋535kV0 kV0。
地沟050 kV及以上高压线走廊。
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
电力电缆05。
电信电缆直埋0电信线5。
管道5热力管线06。
3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50米距桥隧坡道起止线距离不宜30米。
基地位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级别较低道路上。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超50米或总长超0米应设置净高与净宽不米消防车道。
五 公共设施和停车场。
5 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配建医院、学校、幼儿、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
5 学半径不宜000学半径不宜500。
学、幼儿周边50半径围不得安排生产、营、储存易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建设项目。
正门两侧各30围不得设置垃圾、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53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定防护带并且应当合环保、卫生等要。
5 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距离宜300~500,流动人口高密集街道宜300般街道公厕距离约750~000宜;居民区公共厕所围改造老居民区00~50新建居民区300~500(宜建区商业附近)。
55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G5000)步进行。
56 各类新建建筑应配建相应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停车位(以汽车计算)低控制指标应合表56规定。
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
项目指标单位机动车行车备。
二类车位00080普通住宅以多、高层住宅主。
办公类车位00073省市级行政机关、金融。
二类车位0005其他机构。
旅馆类车位0008高级、星级宾馆。
二类车位000般宾馆、招待所。
饮食店车位00736。
商业场所车位00080。
体育馆类车位座0000体育馆类000座;二类000座。
体育场类5000座;二类5000座。
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二类车位座0000。
影剧院类车位座505省市级影剧院。
二类车位座305其他影剧院。
展览馆车位0005。
医院车位00055。
游览场所类市区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0600古林、风景名胜。
郊区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50。
二类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0000般性城市公。
火车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50。
飞机场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00。
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
58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使用。
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9 建筑配建停车位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0%;停车场、库半径不宜50米。
50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低控制指标但汽车低控制指标不得低表56规定。
六 城市绿地和景观。
6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指标。
6 计算绿地率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集绿地面积和房前屋、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建筑距零星绿地面积。
63 建筑基地必须建设定比例集绿地集绿地面积居住用地应不少用地总面积0%。
6 居住区绿地率不30%。
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0%。
对环境有气、噪音污染厂矿单位绿地率不30%。
机关团体、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35%。
65 道路绿地率应合表5规定。
表5 道路绿地率控制指标。
道 路绿地率。
林景观路不0%。
红线宽50不30%。
红线宽050不5%。
红线宽0不0%。
66 种植乔木分车绿带宽不得5;主干路上分车绿带宽不宜5;行道树绿带宽不得5。
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行车视线通透。
67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乔木。
集成片绿地不应广场总面积5%。
车、码头、机场集散广场集成片绿地不应广场总面积0%。
68 沿街原则不设置实体围墙。
确砌筑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不宜超米。
69 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安装宜以楼幢单位统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雨蓬、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外挑部分不得挑出退道路红线距离总宽且, 其离室外地面净, 空高不得3米层空调室外机安装净空高不得米。
6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原则并应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要空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6 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
风景游览区和历史化保护区域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物保护单位保护围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七 空域保护和地下空利用。
7 有净空高和信通道限制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高应当合有关净空高、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规定。
7 历史化名城和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应当按照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73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其控制高()不宜超道路规划红线宽()加建筑退距离()和5倍。
5(+)。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地城市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可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并应合其相关规定。
75 地下通道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50平方米。
八 附 则。
8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8 城乡人修建住低层独立或半独立式住房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
83 城市新区、旧区划分由各城市规划具体确定。
8 规定由陕西省建设厅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