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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